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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 5 天答辩,宁乡市行政复议办却漏发被申请人答复书是 “工作失职” 还是“故意为之”

时间:2026-09-11

涉及单位:宁乡市司法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

尊敬的上级领导 / 问政平台:

本人现投诉宁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司法局 112 室)在办理我行政复议案件(宁政复〔2026〕279 号)过程中,涉嫌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及涉嫌变相剥夺当事人救济权利的行为。

一、基本事实:

本人此前因宁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应诉科的工作人员和科长存在审理不公和工作态度恶劣的问题曾拨打 12345 及向纪委进行过反映,2026 年 9 月 11 日,我收到宁乡市行政复议办寄来的《行政复议听取意见通知书》。通知书正文明确载明:“附件: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答复书”,并要求我在收到通知书 5 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其他补充意见。

然而,我拆开信封后,发现里面只有一张通知书,并未见任何答复书附件。 我第一时间联系了邮政投递员,经核实,该信件在交寄时封口完好无损,无任何二次拆封痕迹,系发件方在装封时遗漏。也就是说,是宁乡市行政复议办(司法局 112 室)在装信封时,根本没把被申请人的答复书放进去!

二、本次事件存在以下问题:

1. 程序矛盾,只给义务不给权利:复议机关限我 5 个工作日发表意见,却不送达被申请人的答复书,导致我完全不知道对方的主张和证据。这无异于剥夺了我的知情权和答辩权,属于典型的 “盲辩”。

2. 时间节点极其反常:近期我收到的复议文书,均精准在周五送达。由于周末政府机关休息,导致我无法第一时间与承办人沟通核实、申请补发或调取证据,极大地压缩了我的合法准备时间。

3. 合理怀疑遭遇打击报复:结合我此前曾投诉过该复议办承办人及应诉科负责人在审理案件中存在审理不公和工作态度的问题,以及本次 “信封完好却漏发附件” 的客观事实,我不得不对本次复议程序的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

三、我的诉求:

1. 责令宁乡市行政复议办立即向我补发《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答复书》;

2. 依法顺延我的书面意见提交期限,自收到附件之日起重新计算;

3. 请求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或长沙市司法局介入,调取该复议办 9 月 11 日的信件封装监控及投递记录,查清是 “工作失职” 还是 “故意为之”,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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