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9-05
涉及单位: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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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人
姓名:李娜 联系电话:182****3829
住址: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潭府乡车峙村6组5号
二、被投诉医疗机构信息
投诉单位: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经治医生:李淑春
三、投诉事由:
本人投诉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科诊疗不规范,诊断依据不足,长期开具危险类精神类药物。
四、事实经过
本人多年前(2010年)前往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就诊,医生将我诊断为抑郁症,长期给我开具文拉法辛精神类药物,逼我吃药,服药长达十余年。长期服用该精神药物,不仅浪费我金钱,而且给我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并且让我一直不敢要小孩(担心药物对小孩有致畸等副作用),同时对我的生活造成长期困扰。
我就此向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正式提交投诉。
1、我没有精神类疾病
我当时主要症状只是不喜欢在学校,因为室友不好相处,对我校园霸凌。我能吃能睡,不发神经,不打人,不幻听,也没有躯体化症状,家族也没有精神病史。
完整的精神科诊断,需要有详实精神检查记录、逐条对应的症状、病程描述、并且做好鉴别诊断,排除应激反应、躯体化症状等其他情况。但回看当年门诊病历,缺少充分症状记录、缺少鉴别诊断的记录。
虽然医生有执业证,但并不代表有执业证的医生做的所有事情都是正确的。
2、医生不应该给我开具文拉法辛药物
医生可以给我进行心理疏导,但是医生只是让我一直吃药,文拉法辛不仅副作用很大,而且还有很可怕的撤药反应。
虽然文拉法辛属于国家获批药品,但并不代表这个药你就得开,也并不代表这个药要开给我。
五、 投诉请求
1、请求湖南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核查。
2、要求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依法负相关法律责任。
3、将调查核实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投诉人:李娜
日期:2026年9月5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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