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9-01
涉及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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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依法上网公开早已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希望监管部门介入核查、督促整改。
(2023)湘03刑终54号刑事裁定书。由湘潭中院2023年3月30日作出,文书早已正式生效。然多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官方平台检索(2023)湘03刑终54号文书,全网无任何官方公示记录,完全无法查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文书,除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调解结案四类法定例外情形,必须一律公开上网。即便涉及当事人普通个人信息,也可通过匿名化、隐名处理后正常公示,并非不予公开的理由。
本案为普通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不存在任何法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完全符合文书上网公示条件。但湘潭中院长期隐匿生效裁判文书,既无公示、也无任何书面不公开说明。
目前网络零星流传的文书照片、截图,均非法院官方发布,真实性、完整性无法核验,存在被剪辑篡改的风险,普通群众无任何监督查阅渠道。
司法公开是法治底线,裁判文书上网是法定强制义务。湘潭中院擅自隐匿生效文书,不仅剥夺了公民司法知情权与监督权,更违背司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损害湘潭本地司法公信力。
案件当事人何某已于2026年8月30日及2026年8月31日(30日忘记放身份证复印件,所以31日带身份证复印件再邮寄一次)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两次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邮寄了该案的网上公开申请书,希望湘潭中院尽快落实该案的网上公开制度。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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