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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人民法院涉嫌虚假诉讼致损25万余元,执行局超标的违法扣划案外人公积金

时间:2026-08-29

涉及单位:湘乡市人民法院、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

本人现针对湘乡市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该院不仅在官方回复中涉嫌捏造事实、欺瞒上级,更存在超标的查封扣押、违规扣划案外人财产、对卷宗内明显的虚假诉讼线索视而不见等严重问题。

事实胜于雄辩,证据确凿,恳请上级领导明察秋毫,还百姓一个公道!

一、 官方回复涉嫌公然撒谎,电话录音戳穿“确认”谎言

湘乡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27日在“问政湖南”回复称:“在执行完毕后和被执行人电话沟通进行了确认,不存在多扣划26098元应返还的事实”。

这是彻头彻尾的谎言!

本人手中持有该次通话的完整录音证据。录音清晰显示:

1.  在通话中,本人全程都在追问“多扣划款项”的问题,从未对“不存在多扣划”表示过任何认可或确认。

2.  通话中,法院工作人员只字未提2025年被违规扣划的26098元款项去向。

3.  通话中,法院工作人员只字未提公积金被全额划扣之事。

4.  通话中,本人提到虚假诉讼卷宗假证据之事及调取2026年6月1日刘*林打电话认可虚假诉讼赔偿损失之事。

法院将本人的“追问”歪曲为“确认”,将“未提及”掩盖为“已核实”,这种指鹿为马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二、 执行局超标的罚扣,违法清零案外人公积金

湘乡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超标的查封、扣押行为,且程序严重违法:

1.  时间线混乱,重复扣划:

湘乡市人民法院(2023)湘0381执恢7号案件已于2023年5月23日向我出具结案通知书,案件已经结案。本人全部支付虚假诉讼案本金117725元。

2025年: 法院超额罚扣了26098元。这笔钱至今去向不明,法院在电话中不敢提,在回复中不敢解释。

2026年(今年): 法院声称“执行完毕”所依据的划扣金额,实际上是2026年从银行账户划去的钱。

矛盾点: 既然2026年的钱已经划扣40808.25元并结案,且2025年的26098元、公积金约7万元明显属于超标的罚扣,必须退还!

2.  违法扣划案外人公积金:

法院在未依法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给案外人(再审裁定书第1页载明案外人)的情况下,直接将案外人名下约70000元公积金账户全额清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执行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对于案外人的财产,在未确权前直接全额划扣,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质问: 这7万元公积金和2025年多扣的26098元,到底去哪了?请列出详细清单!

3.  累计损失巨大:

除上述款项外,加上虚假诉讼案本金117725元及执行扣款40808.25元,本人因该院违法行为造成的总损失高达254631.25元(贰拾伍万肆仟陆佰叁拾壹元贰角伍分)。

三、 结案后多次扣划,金额与判决不符

本案虚假诉讼原审判决书第5页明确(不支持利息、价税及运费问题诉求,因原告未提供相关证据)事实虚假诉讼。本人已按判决全额履行完毕,并持有法院出具的正规《结案通知书》。但在结案后,法院仍于2025年3月19日、2026年7月多次划扣资金,累计额外扣款136906.25元(含不明款项26098元、公积金约70000元、其他扣款40808.25元),虚假诉讼合计造成损失254631.25元。本人多次要求法院提供上述扣款的详细计算依据,但至今未获明确答复。

四、 铁证如山:虚假诉讼线索就在卷宗里,法官涉嫌枉法裁判

湘乡法院回复称“尚未发现存在虚假诉讼的事实”,这是典型的懒政怠政,甚至是纵容!虚假诉讼的证据就躺在湘乡市人民法院的卷宗里,触目惊心:

1.  一审法官违法违纪,用假证判案:

一审法官曾因多次收受原告、律师红包礼金受到大过处分(网上可查),其公正性早已丧失。

关键假证: 卷宗第34页、35页作为定案依据,有8个火车皮号码与盗用江西两家公司10车皮货票复印件不符,实际情况完全不符(共10个号码,8个是假的),盗用本人企业过期2年多合同复印件,起诉10个月补造声明函冒充化验单(卷宗130页)。原告是个人不是一般纳税人,合同规定必须原件税票结算、合同原件结算、货票原件结算、国企化验单原件结算,原告根本无法结算,全部盗用本人企业过期合同复印件,盗用江西两家公司货票复印件,法官却视而不见,直接导致本人损失117725元。

2.  再审法官纵容造假,刻意删改证据时间:

再审裁定书第8页,刻意删掉了本人提交的关键证据(时间年月日)。

电话承认: 2026年6月1日,立案庭庭长刘*林法官在给本人的电话中,已明确承认该案存在虚假诉讼情形,并表示要执行回转赔偿本人损失,询问诉求。现在官方回复却出尔反尔,前后矛盾,视法律为儿戏!

3.  卷宗内的“铁证”:

原告涉嫌伪造证据的线索,清晰地记录在案件卷宗的第29页、34页、35页、36页及130页。这些证据白纸黑字,难道湘乡市人民法院的法官都看不见吗?

五、 法律依据与诉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行为明显超标的且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予以纠正。

本人郑重诉求:

1.  公开录音,对质谎言: 责令湘乡市人民法院公开本次所谓的“电话沟通”原始录音,核实其回复是否存在捏造事实、欺瞒组织的行为。

2.  退还违规扣划款项: 立即启动执行回转程序,退还违法扣划的案外人公积金约7万元,以及2025年超标的罚扣的26098元。

3.  彻查虚假诉讼,追责相关人员: 依法调阅卷宗第29、34、35、36、130页及121页,核查火车货票复印件造假及证据删改问题。对涉嫌枉法裁判、纵容虚假诉讼的相关法官进行立案调查。

4.  赔偿损失: 依法赔偿因虚假诉讼及违法执行给本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共计254631.25元。

本人承诺以上反映情况完全属实,并随时愿意向核查部门提供通话录音、《结案通知书》、银行流水及卷宗复印件等客观证据配合调查。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恳请上级领导为民做主!

202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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