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25
涉及单位:祁阳交警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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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事实
本人系深圳自驾游客,受“湘超”文旅热度感召,专程来湘旅游,行程涵盖永州、边城、芙蓉镇、凤凰、张家界、岳阳、衡阳、长沙等地,并有多笔本地酒店消费记录,积极响应贵市“湘超冠军城,礼迎天下客”的宣传号召。
2026年7月24日15:40:21,在冷祁公路一桥南面(进城)卡口,被电子监控抓拍并认定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代码:1362)。
二、客观实情
因系首次来永州,对路况完全不熟,当时仅手持手机查看导航路线,未进行任何拨号、接听或屏幕触控操作,不存在通话行为。抓拍照片仅显示手持手机,无法证明存在“拨打或接听”动作。该认定与事实不符。
三、法律与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禁止的是“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而不包括“手持查看导航”。两者在主观意图和客观风险上存在明显区别。
3. 贵市对外宣导“柔性执法”“礼迎天下客”,省内多地交管部门对外地游客因路况不熟产生的轻微行为,优先教育引导,审慎处罚。本次情形符合上述精神。
四、申诉诉求
1. 复核证据:重新审核抓拍照片及完整视频(如有),确认仅有手持导航动作,无通话事实,依法撤销该笔行政处罚及记录。
2. 区分执法标准:建议明确界定“手持查看导航”与“接打手持电话”的判定规则,避免误判,对外地游客给予合理容错空间。
3. 完善道路指引:建议在冷祁公路等旅游主干道增设导航提示及路标,减少外来车辆因不熟路况导致的误判风险。
4. 限时书面反馈:请于法定办理时限内,将复核处理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本人。
五、附件证据
1. 本次违法抓拍照片(显示手持手机,无通话状态);
2. 本人在湖南全程酒店入住及消费订单凭证(证明游客身份及旅行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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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贵单位秉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客观核实事实,维护外地游客合法权益,也彰显永州热情、包容、法治的城市形象。
联系电话:136****7130 投诉人:罗志峰 日期:2026 年8月25日
本人承诺句句属实,愿意附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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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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