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25
涉及单位:长沙阳光医院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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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举报长沙阳光医院。
本人于2024‑05‑08到该院门诊不孕科就诊,诊断继发性不孕,医院给我做多次B超卵泡监测、注射HCG破卵针,后续做输卵管造影检查,结果提示双侧输卵管梗阻、宫腔粘连待排查,医院建议我住院行宫腹腔镜手术。
诊疗过程中,医院实际给我开具中药以及口服西药进行调理治疗,但门诊病历当中完全没有记录该部分药物治疗处置的简要内容,诊疗意见栏没有开药相关记录,仅有收费票据。依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三条,门诊病历应当记录治疗处理意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要求医疗机构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处方单据不能替代门诊病历的诊疗记录,该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另外,造影查出双侧输卵管梗阻之后,医院仅向我推荐宫腹腔镜手术方案,病历中没有记录告知我还有试管婴儿这一临床标准备选治疗方案,没有充分告知不同方案利弊风险,侵害患者知情选择权。
后续我前往长沙阳光医院调取打印门诊收费清单,打印出来清单上面显示收费员编号是901956,但是当时实际为我办理收费业务的当班收费员编号为901995,收费清单上操作人员编号和实际当班收费员编号不一致,收费单据信息记录不实。
本人持有完整门诊病历原件,收费票据,可提供复印件供核查。
投诉诉求:
1. 请求雨花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对长沙阳光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开展调查,依法依规处理。
2. 核查该院诊疗过程中未充分告知替代治疗方案、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问题。
3. 核查门诊收费清单操作人员编号与实际当班收费员编号不一致、收费记录信息不实的问题。
4. 将本次调查核实以及处理结果,向本人书面答复。
5. 申请医疗行政部门就本次医疗纠纷组织行政调解。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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