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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二轮承包菜地违规调界及违法调解协议问题

时间:2026-08-24

涉及单位:金洲镇关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

本人系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金洲镇关山社区居民,现就社区相关人员违规处置二轮承包责任田边界、促成违法调解协议,纵容他人侵占我户承包耕地事宜进行投诉:

案涉地块属于我户二轮承包责任田,原用于水稻种植,后因灌溉不便改为菜地使用,地块权属、土地法定性质并未发生变更。高标准农田建设前后,村民自发丈量登记菜地,为规整布局,经协调,我户出于邻里和睦,划出部分责任田交由西侧邻居朱某某作为菜地使用,对方签字确认其菜地范围为 9.5 米 ×28 米矩形区域,该范围近一半土地原本属于我户责任田,对方当时已确认并致谢。

后续一两年内,对方家庭成员王亮多次寻衅滋事,意图整片侵占我户剩余一块责任田,计划将土地硬化改造为停车场(村委干部口述)。对方两次擅自将约定 9.5 米宽的边界向我户土地推进,实际占用宽度达到 11 米。虽经村委调解,我户被迫妥协认可该边界,但对方持续实施侵权行为。家中仅有年过七旬父母,父亲中风康复、母亲常年高血压,半年内我父亲先后 4 次报警,问题始终未得到处置,纠纷转交村委协调仍无结果。

此后,我弟弟(非家庭承包户户主,无全家书面授权)个人与对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协议约定:我户剩余地块禁止种植农作物、填平至公路,交由对方临时停车使用。协议签订后,对方再次两次故意损毁我家财物,累计报警回执已达 8 份,派出所均以邻里矛盾转交村委,侵权问题持续未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调整承包地,仅限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法定情形,需经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农户互换地块,需全部涉地农户户主书面自愿签字并备案。本次地块边界调整,无合法调地事由,未履行法定表决、审批备案程序,不能变更二轮承包权属边界。

同时,案涉地块属于耕地,调解协议约定禁止耕种、填平土地,客观会造成耕地撂荒、破坏耕作层,违反耕地保护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签订协议的签约人非承包户户主,未取得全户授权,无权处分家庭重大土地权益。村委明知案涉地块属于二轮承包责任田,仍放任对方越界侵占、填埋耕地,促成上述存在违法条款的调解协议。

诉求:

1. 核查案涉菜地历次边界调整全套登记材料,确认调整行为合法性;

2. 督促相关部门依据二轮承包台账、原始地块分界,勘定土地权属范围,制止对方越界侵占、填埋耕地、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

3. 依法审查本次人民调解协议中 “禁止种植农作物、填平至路面” 条款的法律效力;

4. 依法书面告知本次投诉核查、处理结果。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办理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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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洲镇宣传线 2026-08-26 11:35:08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核查,现回复如下:
    1.该菜地是自留地,不属于二轮承包责任田确权范围,即不存在违规处置二轮承包责任田边界行为。此次调解是因两家菜地纠纷频发、存在矛盾升级风险,依法开展的邻里纠纷调解,仅针对菜地日常使用协商,全程遵循自愿原则,不存在违规促成协议的情况。
    2.协议中“禁止耕种、填平作停车场”等的内容,是对方提出的主张,且您方同意,司法所按照诉求制定协议,出面协调。我们已明确告知不得实施填埋、硬化耕地等行为,一旦发现将依法查处。目前该菜地未出现填埋、硬化等现象。
    3.关于您不认可调解协议的问题:人民调解协议本质是民事约定,其法律效力需由司法机关认定。您方提出签字人非户主、无全家授权,我们充分尊重您方意愿。您如主张协议无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可提供调解全程档案配合。
    后续我们会持续关注该纠纷,落实日常巡查稳控,防止矛盾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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