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24
涉及单位:耒阳攻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耒阳媛媛姐婚恋服务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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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7月26日与经营者签订《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合同编号:HYHLW-5200 202607026008,并于2026年7月26日、7月28日分别支付2500元、2499元,合计人民币4999元。
本人并非因未能在服务期间成功恋爱或结婚而要求退款,而是因经营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的筛选、匹配服务与本人此前明确提出的核心择偶需求存在明显偏差。
在签约及服务沟通过程中,本人曾明确向工作人员提出核心择偶需求:地域为深圳、东莞;学历为高中以上;年龄比本人小;有工作;相关原始聊天记录本人均已保存。
在实际服务过程中,经营者先后向本人推荐三名婚恋对象,其中两名为广州地区、一名为中山地区,与本人此前明确提出的深圳、东莞地域需求存在明显偏差。经询问第三位广州女生得知,对方已经是无工作状态,这与我提的有工作的要求也不符合。另外学历方面高中以上,我无法核实,鉴于以上原因,我也怀疑经营者工作人员并没有核实确认对方学历。
本人在与相关人员接触过程中,其中两人仅进行了较少的微信沟通即删除本人,沟通态度较为冷淡,未体现出较强的进一步了解意愿。本人认为这些情况并非单纯的“女方最终没有与本人建立恋爱关系”,而是经营者在推荐前的筛选、匹配质量存在明显问题。
在本人提出上述问题后,经营者工作人员曾明确表示,推荐对象“都是按照我的要求去筛选匹配的”,同时又表示年龄、学历、身高符合,而地域可以放宽。对此本人无法认可,并要求经营者具体说明实际推荐对象如何符合本人此前提出的地域要求。
此外,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后续还询问本人是否考虑纹身女性等其他类型人选,使本人认为经营者实际筛选标准与前期沟通的核心择偶需求存在逐步降低和偏离的情况。
本人于2026年8月22日已经正式向经营者提出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4999元服务费的要求,并给予经营者处理期限,但截至目前经营者未同意退款,双方协商未能解决。
本人再次强调,本次退款请求并不是因为经营者未能保证本人脱单,而是基于本人认为经营者未能按照约定及此前明确沟通的核心择偶需求,提供相应的筛选、匹配服务。
另本人付款凭证显示,本人支付的服务费用实际收款方为“耒阳攻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如该主体与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签约主体不一致,恳请监管部门一并核实实际收款主体、合同签约主体及实际服务主体之间的关系及授权情况。
**投诉请求:**
1. 请求依法组织调解,促成双方解除婚姻介绍服务合同;
2. 请求经营者退还本人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人民币4999元;
3. 请求核实经营者是否按照合同及双方实际沟通的择偶需求履行筛选、匹配义务;
4. 请求核实合同签约主体、实际服务主体及实际收款主体之间的关系。
本人愿意提供合同、付款凭证、工作人员聊天记录、推荐对象资料及双方关于退款的完整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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