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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工伤伤残民工向上级领导的求助信

时间:2026-08-24

涉及单位:涟源市思卓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来自重庆市开州区紫水乡龙溪村的农民工傅艳川。2026年6月18号凌晨4点30分左右,求助人在涟源市思卓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尊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82MA4PFRJC15,电话:137****8198,住所: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七星街镇檀山村)位于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七星街镇檀山村的工地上从事驾驶摆渡车转运重板时,因空板被顶出需退回,遂使用地拔车配合钢管操作。在协助扶稳钢管过程中,钢管突然滑落击伤手腕,随即被送往涟源市桥头镇中心医院就医,检查结论:“左尺骨茎突骨折。”。2026年6月27日至涟源市桥头镇中心医院复查,检查结论与上述一致。

求助人因工伤事故致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标准,求助人伤情符合十级伤残的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可能构成十级以上伤残。现无任何一方支付后续医疗费、住院期工资和工伤待遇。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求助人依法可获得总计19个月工资的工伤待遇。现求助人伤残后还需继续治疗,无法参与重体力劳动、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失去了收入来源,生活困难。据求助人事后多方了解,该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并未按《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将求助人傅艳川的工伤安全事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建设部门报告,涉嫌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

因异地路途较远、伤残后行动不便、加之失去收入来源、现生活困难。走投无路之下,只得向领导反映,请求:一、依法对傅艳川受工伤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并作出书面回复;二、依法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存在隐瞒不报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罚;三、敦促涟源市思卓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依法依规落实因工伤安全事故致残农民工傅艳川应有的工伤待遇。请给予指导帮助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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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涟源市委网信办 2026-08-25 11:24:21

    网友:
    你好!
    你于2026年8月24日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发布的帖文已收悉,我局迅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你于2026年3月5日——2026年6月18日在涟源市思卓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2026年6月18日凌晨4时30分许,你在涟源市思卓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涟源市七星街镇檀山村)从事驾驶摆渡车转运重板作业时,在配合地拔车操作过程中钢管滑落,致左手腕受伤,后送往涟源市桥头镇中心医院就医,诊断为左尺骨茎突骨折。
    关于你主张工伤待遇的诉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的,工伤职工本人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即2027年6月18日前)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因你与公司协商无结果,所以需要你本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在智慧人社APP上先进行工伤事故备案登记,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后,你可依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的,按照法定标准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也欢迎继续监督。


    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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