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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一女教师因档案年龄争议被停发工资四个月,恳请关注

时间:2026-08-22

涉及单位:冷水滩区教育局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求助信

标题:永州一女教师因档案年龄争议被停发工资四个月,恳请关注

尊敬的湘问直通车栏目组、各位网友:

我叫罗满桂,是永州市冷水滩区三多亭小学的一名在编女教师,1989年中师毕业后参加工作,至今已在教育一线工作三十余年。今天,我怀着沉重而恳切的心情,向贵平台反映我在退休年龄认定及工资待遇问题上遭遇的困境,恳请社会关注和监督。

一、档案最早记载为1971年,后出现1969年系因结婚虚填

我的干部人事档案中,最早形成的一份材料是1986年7月的《中专报考登记表》,当时我年仅15岁,该表明确记载我的出生日期为1971年。此后,1989年中师毕业、参加工作、身份证、户口本等信息均一致记载为1971年。

1990年,我因结婚登记时未满20周岁,虚填了年龄,导致档案中出现了1969年的记载。这是我年轻时犯下的错误,我愿意接受组织批评。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规定,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应当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准。我的最早档案记载是1971年,依法应当认定1971年。

二、教育局前后矛盾,程序混乱

2024年2月,冷水滩区教育局档案室工作人员口头通知我“不能按1969年退休”,我基于该告知继续在岗工作。2026年4月,教育局又改口通知我“按1969年退休”。同一份档案,两次认定结果截然相反。

我于2026年3月、4月多次提交书面申请,请求重新认定出生日期并出具书面决定,但教育局始终不予书面答复。在我申请行政复议后,教育局才于2026年7月以《冷教信访字〔2026〕17号》信访回复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答复,认定我按1969年出生日期退休。

我要特别指出:我提交的是人事履职申请,要求教育局依据组通字〔2006〕41号文件对我出生日期进行正式认定,而教育局却用信访回复代替法定人事决定,程序严重违法。信访程序不能替代法定履职程序。

三、最令人难以接受的是:我至今正常在岗,却被停发工资长达四个月

自2026年5月起,冷水滩区教育局通过学校会计口头通知,停发了我这位至今仍在正常上班、正常签到上课的教师的全部工资,至今已四个月。停发工资没有书面文件、没有法定理由。我上有患病老人需要照护,家庭生活因此陷入严重困难。

我多次向教育局、人社局邮寄催发工资函和申诉报告,均有EMS凭证,但两部门至今未作任何书面答复。我向12345、12333、12388等热线反映,也向纪检监察机关递交了申诉材料,但问题至今未解决。

四、我的诉求

1. 请求有关部门督促冷水滩区教育局依据组通字〔2006〕41号文件,以我档案中最早形成的1986年《中专报考登记表》记载的1971年为准确认我的退休出生日期;

2. 请求立即恢复并补发我被违法停发的全部工资;

3. 请求对教育局在退休年龄认定和停发工资过程中的程序违法、涉嫌打击报复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我是一名从教三十多年的普通教师,一生勤恳教书育人。我从不求特殊照顾,只求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对待我的退休年龄认定问题。恳请湘问直通车栏目组和广大网友关注我的遭遇,督促有关部门尽快依法解决,让我能安心站好最后一班岗,也让我和家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求助人:罗满桂

单位:永州市冷水滩区三多亭小学

联系电话: 130****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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