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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湖南权度(娄底)律师事务所违规收费,并且收费之后不办事

时间:2026-08-22

涉及单位:湖南权度(娄底)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投诉请求:

1、请求依法对被投诉人的违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

2、请求责令被投诉人退还本人已支付费用共计人民币3524元(含524元及3000元);

3、请求对被投诉人虚假承诺、违规收费、欺*诱导付费等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事情经过

本人于2026年7月15日通过抖音平台刷到被投诉人(湖南权度(娄底)律师事务所)的直播,随后与该所工作人员“江助理”添加微信进行联系。本人向其陈述了本人与王博文之间的一起执行案件情况(案号为(2024)青0105民初4074号,执行标的18440元,执行法院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一、关于524元费用的收取经过及违规分析

“江助理”在微信中向本人介绍,该所可“免费帮本人处理案件,不收取律师费,只在追回欠款后收取5%费用”,但要求本人在签约前先行支付524元,名目为“备案费”。本人多次询问该费用的具体用途,对方始终未作明确说明。本人表示不愿先行付款,对方称“必须先付款才能签协议”,本人最终在仅看过协议模板、未看到正式合同的情况下,被迫先行支付了524元。

本人支付后,该所才向本人提供正式的《民事法律服务合同》供本人签署(合同编号以“7.15赵鹏涛”命名)。该合同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1)签约流程严重违规:要求委托人“先付款后签约”,剥夺了本人在付款前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协商的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关于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规定。该合同第2.4条约定“如甲方单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不退,甲方尚未支付的费用继续支付”,属于典型的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涉嫌无效。

(2)收费名目不实、承诺前后矛盾:“江助理”在微信中明确承诺“后续不会再产生任何费用”,但合同第2.3条却约定“收到回款项后,再按照回款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后期法律服务费”。该口头承诺与书面约定严重不符,且524元的“备案费”名目从未向本人作出合理解释,涉嫌以模糊名目收取费用。

(3)合同服务内容与本人委托预期严重不符:合同第2.1条约定乙方仅提供“拟定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财产调查令申请书,督促债务人主动还款”等文书类服务,与“江助理”在微信中宣称的“全权接手案件、帮助追回欠款”的服务承诺存在明显差距。

二、关于3000元费用的收取经过及欺*事实

本人支付524元并签署第一份合同后,该所为本人建立了微信服务群。群内“张指导”自称负责本人的案件。2026年7月21日左右,“张指导”与本人进行微信语音通话,称其查到被执行人王博文在本人起诉前转移了6万余元资金,可以启动“代位追偿”程序,并明确承诺资金基本半个月左右即可追回,但需再支付3000元作为“保全费”,且同样声称该费用后期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人基于对“张指导”专业身份的信任,以及其“查到转移资金”和“半个月追回”的具体承诺,于2026年7月21日支付了3000元。付款后,该所才向本人提供第二份《法律服务协议》供签署(合同编号以“7.21赵鹏涛”命名)。

该合同同样存在“先付款后签约”的程序问题,且存在以下更严重的情形:

(1)合同约定与实际承诺严重不符:合同第2.3条约定“乙方一旦开始服务,甲方不得以服务不满意拒绝支付服务费”,该条款排除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救济权利,涉嫌格式条款无效。同时,合同中并未体现“张指导”口头承诺的“查到转移资金”、“代位追偿”、“半个月追回”等具体服务内容,属于典型的以口头承诺诱导签约、签约后合同内容与承诺不符的违规行为。

(2)存在明显的欺*行为:本人后期就“查到转移6万多”一事询问“张指导”时,其明确否认了该说法,称并未查到资金转移。这说明该所“张指导”为收取3000元费用,虚构了“查到转移资金”这一关键事实,属于典型的欺*行为。若其未作此虚假陈述,本人绝不会支付该3000元。

三、签约后未履行任何实质服务义务

签约后,该所未按约定提供任何实质性服务:

(1)第一份合同签订后,群内曾承诺“签约后15日内对案件进行初步研判”,但截至本人投诉之日,本人从未收到任何案情研判报告或有效沟通。

(2)本人于2026年7月19日按该所要求,向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邮寄了相关文件(该所称“八大措施”),法院于7月20日签收。本人将该信息告知后,该所未对邮寄后的进展进行任何跟进说明。

(3)支付3000元后,“张指导”称已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但本人要求其出示申请材料时,其始终无法提供,也说不清具体提交日期,仅以“在法院排队”“系统更新慢”等理由反复拖延。截至投诉之日,已过去四个星期,该所从未向本人通报任何实质性工作进展。

(4)本人于2026年8月11日、8月19日多次在群内询问案件进展,要求其说明具体已完成的工作内容,“张指导”均回避实质问题,无法说明具体工作成果。

四、本人已通知解除委托并要求退费,该所未予回应

本人于2026年8月19日在微信服务群中正式通知取消对该所的委托,并要求其在1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费用共计3524元。该所“张指导”回复称将于2026年8月20日电话联系本人协商退费事宜。但截至本投诉信提交之日,本人未收到该所任何退款,也未接到该所任何电话。

综上所述,被投诉人湖南权度(娄底)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中存在以下严重违规行为:

1、违规签约流程:要求委托人“先付款后签约”,剥夺委托人合同审查权利;

2、收费名目不实:524元“备案费”名目模糊,未向委托人作出合理解释;

3、口头承诺与书面合同不符:售前承诺“无后续费用”“全权接手”,书面合同却约定5%后期费用且服务内容仅为文书类工作;

4、以虚假信息诱导付费:“张指导”虚构“查到转移6万多”的事实,诱导本人支付3000元,事后又予以否认;

5、签约后拒不履行合同义务:自签约至今已逾一个月,未提供任何实质性法律服务,未向本人通报任何有效进展;

6、解除委托后拒不退费:本人已正式通知解除委托并主张退费,该所承诺联系后失约,至今未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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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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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娄星区委网信办 2026-08-26 15:05:03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很重视,现已责令湖南权度(娄底)律师事务所安排工作人员尽快与您联系处理退费问题,您也可随时与我单位联系,联系电话0738-8800115。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监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娄底市娄星区司法局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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