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20
涉及单位:涟源市新能源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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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月20日涟源公交公司学生接送车祸善后推诿、拒不合理赔偿的情况反映
本人系三一学校学生家长,现就2026年6月20日涟源市新能源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接送三一学校学生前往行知中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事后长期拖延处置、调解态度蛮横、拒不赔付合理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事,如实反映情况如下:
一、事故基本经过
2026年6月20日,涟源公交公司营运车辆承担学生集体接送任务,行驶途中突发交通事故。本次事故并非普通轻微擦碰,属于严重危及未成年学生生命安全的客运安全事故。
多名同车学生全程亲眼目睹、亲身经历:
1. 涉事公交车后排大量座位根本没有配备安全带,安全设施缺失;
2. 本次事故当中有两名学生直接被甩出车辆外部,另有少数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学生规范系好安全带后,依然连人带整个座椅直接被甩出车厢外,可见车辆座椅固定结构严重不达标,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
3. 全程行驶过程中,司机从未口头、广播提醒学生佩戴安全带,完全未尽法定客运安全告知、安全保障义务。
本次事故中,我孩子身受重伤:面部眉弓位置深度缝合10针,同时头部撞击车窗,肩膀直接撞碎车辆玻璃。事后就医拍片,虽骨骼无损伤,但孩子遭受剧烈撞击、玻璃破碎冲击,身心受到极大创伤,至今面部遗留永久性疤痕,无法彻底修复。
二、公交公司长期拖延、消极善后,百般压低赔偿
事故发生至今两个多月,公交公司始终态度消极、推诿拖延,不主动对接、不积极善后,全程由家长无数次主动催促、主动对接处理,企业毫无国企担当与安全责任意识。
1. 前期连基本合理交通费都拒不承认
事故前期沟通中,公交公司及保险公司态度强硬,连孩子就医、复查产生的正常出租车交通费都拒不报销,完全漠视受害家庭的合理损失。
2. 今日交调委调解态度蛮横,法理人情皆不顾
今日在交警队交调委正式调解过程中,对方态度极其强硬、冷漠:
一开始完全拒绝赔付任何精神损害抚慰金。
我方明确说明事实:孩子只是未成年人,面部眉弓缝合整整10针,是暴露在面部的永久性创伤,伴随终身,就算后期花费高额费用做激光修复,也无法完全恢复如初,终身留有明显疤痕,对孩子容貌、心理、自信心、未来生活都会造成长期、不可逆的负面影响。
但对方工作人员态度冰冷,直言:“按照法律就是没有精神赔偿,合法不合情也没办法”。
我方当场提出质疑:
本次事故完全是公交公司重大安全过错导致!
不是孩子自身原因、不是意外小擦伤!
是你们车辆无安全带、座椅脱落、未履行安全提醒义务,还出现两名学生被甩出车外的险情,多重安全失职,直接造成孩子面部破相、终身留疤、身心重创!
对方无视全部客观事实、无视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仅愿意出价900‑1000元极低补偿,完全无视孩子终身毁容的伤害,无视家长误工陪护、长期焦虑的精神压力,态度极其敷衍、不负责任。
三、我方合理诉求合法合规、合情合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司法实践明确:未成年人面部永久性疤痕,即使不构成伤残,法院也依法支持精神抚慰金,因为对未成年人容貌、心理、成长、未来影响极大,属于法定“严重精神损害后果”。
孩子脸上的疤,不是短期伤口,是一辈子的印记。
普通老百姓务工养家本就艰难,遭遇国企客运安全事故、孩子无辜受害破相,不仅得不到应有尊重与合理赔偿,还要被企业强势压低赔偿、拖延处置、冷漠对待。
我方全程理智维权、从未闹事、积极配合调解,只要求公平合理的善后处置:
1. 依法认可并报销全部就医、复查、陪护、交通合理费用;
2. 针对孩子面部10针缝合、终身留疤、身心重创的严重后果,支付合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3. 正视自身车辆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失职问题,正视多名学生遇险、两名学生被甩出车厢的事实,积极妥善结案,不再拖延、不再推诿。
四、恳请主管部门核查督办
涟源公交公司作为国有公益性客运企业,承担学生接送重任,却存在安全设施缺失、座椅不达标、安全提醒缺位、事故善后敷衍、漠视未成年人权益等严重问题,事后拖延处置、调解态度蛮横,严重失职失责。
恳请上级主管部门:
1. 彻查本次涉事车辆安全带缺失、座椅脱落、两名学生被甩出车厢的重大安全隐患;
2. 督办公交公司正视过错,尊重事实、尊重未成年人伤害,依法合理落实赔偿、妥善结案;
3. 杜绝国企强势压人、拖延推诿、漠视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再次发生。
反映人:王荣秀
日期: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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