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19
涉及单位:炉观镇政府部门新化县水利局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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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新化县炉观镇金鹅村村民,特此实名反映:本村村民杨亲吉2025年在天然排洪沟内私自埋设大型涵管,未取得水利审批手续,埋下重大行洪隐患,新化县水利局、炉观镇人民政府核查之后相互推诿、履职缺位的问题。
该沟渠属于村内天然泄洪通道,杨亲吉于2025年私自埋设内径1.5米涵管用来修建入户道路,没有向水利部门报备审批。涵管铺设后压缩原有天然过水断面,水流经过涵管流速加快、冲刷力度加大,现已造成涵管右侧岸坡垮塌5米。每逢汛期暴雨,高速水流持续冲刷边坡,直接威胁我家房屋地基、围墙以及公共通行道路安全。
经市县水利部门、炉观镇政府多次联合现场踏勘,涵管建设、边坡垮塌的事实均已核实确认,但是两家单位给出的处置意见自相矛盾:
第一,新化县水利局出具正式信访处理意见书(〔访〕处理意见〔2026〕00010号),以排水沟未列入县级河道名录、不属于山洪沟为由,拒绝履行防洪监管职责,将隐患处置工作推给镇政府、村委会,建议走司法途径,对已经客观存在的防洪隐患不作为、不监管。
第二,炉观镇人民政府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答复称涵管满足20年一遇行洪标准、行洪通畅。该判断仅来自村支两委及部分群众的口头表述,没有水利专业机构出具的行洪验算、勘测评估正式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
目前处置方案只计划维修被洪水冲毁的道路护坡,只治标不治本,对于2025年未经审批新建涵管这一隐患源头不予核查、不作整改。如果涵管隐患不消除,汛期雨水依旧会持续冲刷岸边边坡,垮塌风险反复存在,周边住户的住房与人身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相关规定,水利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妨碍行洪、存在防洪安全隐患的设施负有排查、监管、责令整改的法定职责,沟渠是否纳入县级河道名录,并不能够免除水利部门防洪监管的义务。
恳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监督介入,督促新化县水利局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2025年私设在排洪沟内、无审批手续的涵管开展专业行洪安全鉴定,查清安全隐患根源,依法落实处置整改,消除汛期防洪风险,保障周边村民居住安全。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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