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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化县人民法院判决不公且不按判决书退费问题

时间:2026-08-17

涉及单位:新化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

本人与2026年4月对我丈夫曾业雄向新化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对被告在婚姻期间欺骗、出轨、家暴、恶意拖欠婚前债务等问题作出赔偿。庭审期间,被告因我提供的证据,对骗婚、出轨、家暴等事实供认不讳,但法院6月份出具民事判决书内,对被告所承认的出轨、家暴等事实只字未提,只判决退还100元诉讼费和同意离婚请求。我虽然不服判决结果,但也不想与烂人纠缠不清,故也没有再提出上诉。但判决书生效下达至今已经将近2个月了,法院至今没有退还诉讼费100元。我多次打电话咨询,甚至多次从娄底往返新化递交申请书索要,法院该案件罗姣萍态度恶劣且以还在走程序为由拖延退款。虽然,我多次往返两地的费用早已超过100元,但始终相信总有平台愿意为公平公正发声,为老百姓维权!请有关部门查查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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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化县人民法院 2026-08-21 11:58:23

    邱美云在相关平台上反映的其与曾业雄离婚纠纷一案相关问题,我院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该案判决书作出日期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双方当事人均于当日签收判决书。邱美云曾在判决尚未生效时致电要求退费,工作人员向其解释说明退费需待判决生效后线下签字办理,且需要经过审批流程,方能完成退费。邱美云在沟通过程中提出直接由工作人员退还,工作人员亦对此作出说明,诉讼费系缴入财政专户,需要走财政退费流程。

    2026 年 7 月 16 日,邱美云到法院申请办理诉讼费退费以及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因当日刚届满上诉期,为确认对方当事人是否在法定上诉期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暂无法当即出具生效证明、办理退费手续,工作人员已就该情况向邱美云作出解释说明。

    在确认该案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之后,我院已依规办理诉讼费退费的内部审批流程,案涉 100 元诉讼费将及时退付到位。

    关于留言中对案件实体裁判提出的意见,本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回复
    新化县人民法院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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