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15
涉及单位: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鸿彩粤商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上海市,上海市市辖区,黄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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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我在拼多多品牌好货花1289(旧机补50,平台补50,商家实收1339,发票开1289)元买了一台小米洗衣机,收货当天发现噪音大、拖拽水管,当即要求退货。半年维权下来,一审判决支持退款退货,但驳回了惩罚性赔偿。我把这段经历写出来,不是为了诉苦,是想让大家看清几个问题。
一、下单时,商家还没有小米授权
商家在一审答辩状中出示了小米授权书,授权期限从2026年1月1日开始。而我下单是2025年10月14日——交易发生时,这份“正式授权”根本还没生效。
一份下单时尚不存在的授权,能不能证明下单时销售的合法性?用未来的授权证明过去的销售,好比用明天才生效的驾照证明昨天没无证驾驶。授权书的落款时间与交易时间对不上,这是写在纸上的矛盾。
二、发票上有型号,判决书却说“未提供型号”
一审判决书明确认定“未提供产品型号”。但商家开具的电子发票上,型号栏清清楚楚写着XHGQ120MJ101。发票是法定交易凭证,型号是商品的基本身份信息。一份已在案的发票,判决书却视而不见,这是判决书与在案证据的明显矛盾。
三、商家在聊天中承认“官方热线”,实际却从未通过该号码联系我
商家在聊天中明确告知:“联系小米售后拨打热线950816”。但整个售后过程中,实际联系我的号码均为普通手机号码,而非950816。
小米公司官方明确声明:任何业务问题不会通过私人手机联系用户。商家在聊天中承认了官方热线,却从未通过该热线联系我,这是商家“声称的官方服务”与“实际提供的服务”之间的矛盾。
四、平台在资质审查和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根据央视网2026年6月报道,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拼多多等平台,通报的典型问题包括:平台存在商品经营者信息未公示的情况;促销规则单方面免除平台法定责任——“对于与商品有关的任何纠纷,拼多多作为平台方,可在法定范围内予以必要协助,但不因此承担商品有关的责任”。
结合上述通报,我在维权过程中向平台索要商家联系方式时,回复并不及时。商家在平台经营期间,亦未在店铺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五、一审认定的“不配合检测”,与协商记录矛盾
一审判决的核心逻辑是:我“不配合检测”,所以无法证明质量问题,惩罚性赔偿不予支持。
但2025年11月15日,我在拼多多协商记录中明确留言:“要检测请报警,让专业第三方机构来”。
我拒绝的不是检测本身,而是拒绝由商家安排的单方检测。在法律上,消费者有权要求中立第三方检测——我在协商记录中的这个主张,是白纸黑字写下来的。
我想说的几句话:
1. 一审判决已经支持退款退货,说明法院认可我的退货权。但惩罚性赔偿部分,因为“不配合检测”被驳回——而我的协商记录恰恰证明,我不是不配合,只是要求程序公正。
2. 二审正在进行中,以上所述均有订单截图、发票、协商记录截图、聊天记录、录音、商家答辩状、一审判决书为证。
3. 如果您也在拼多多遇到类似纠纷,建议保留:订单截图、聊天记录、发票、问题商品实物照片或视频、协商记录截图——这些是维权最基本、最管用的证据。
以上内容基于本人2025年10月至2026年8月的真实维权经历,证据完整,欢迎核实。
【附:证据清单】
1. 拼多多订单截图(下单时间2025年10月14日)
2. 电子发票(型号XHGQ120MJ101)
3. 拼多多协商记录截图(2025年11月15日留言:“要检测请报警,让专业第三方机构来”)
4. 与店铺客服聊天记录截图(商家告知950816热线,但实际联系均为手机号)
5. 商家一审答辩状(授权书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6. (2026)湘1321民初779号民事判决书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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