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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辉律师事务所未尽如实告知义务,违背委托洽谈约定

时间:2026-08-13

涉及单位:湖北长辉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事实与经过

1、2026 年 7 月 10 日,本人与该所姚雄律师沟通委托代理事宜,双方确认:代理费合计 4000 元,风险代理模式,先行支付 1000 元,剩余款项待执行款项到账后缴纳;代理范围包含一审诉讼、强制执行。

本人重点提出顾虑:案件拟在外地被告户籍地法院立案,本人不便前往现场,反复询问是否全程线上办理。姚雄明确承诺:案件全流程线上简易起诉、线上申请强制执行,可以申请线上视频开庭,无需本人赶赴外地法院,不会产生额外差旅开支。基于该承诺,本人当日向湖北长辉律师事务所对公账户转账支付首期律师费 1000 元,约定由律所出具委托代理合同。

2、后续案件推进过程中,律所前期承诺完全无法兑现:律所反馈受理案件的赞皇法院不允许线上视频开庭,需要现场参与庭审,与洽谈时 “全程线上、无需到场” 的承诺严重相悖,直接造成本人需要额外承担异地出行时间、交通成本,委托初衷无法实现。

3、洽谈签约阶段存在关键信息隐瞒、前后说辞反复:

① 沟通后期才提及财产保全相关方案,并报出高额保全相关费用,签约洽谈前期未主动告知该类可选项目及对应成本;

② 案件出现突发情况后,律所工作人员口径突变,声称委托合同不包含应诉相关工作,与最初约定代理范围出现冲突;双方产生分歧后,工作人员以合同、聊天记录威胁,声称将提起仲裁、追究本人违约责任,沟通态度恶劣。

4、核心矛盾总结:本人选择委托该律所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全部诉讼程序线上办理、无需本人异地到场,该条件是达成委托合意的基础。律所工作人员主动作出确定性承诺,现承诺落空,致使委托合同订立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

投诉诉求

确认湖北长辉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存在虚假承诺、签约前未尽充分告知义务的违规行为;

解除双方委托代理关系,要求湖北长辉律师事务所全额退还本人已支付的律师费 1000 元;

督促律所规范从业人员接待洽谈流程,禁止对案件开庭方式、办理流程作出不实、确定性口头承诺,妥善处理本次纠纷并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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