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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百闻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劣质育婴师服务涉嫌消费欺诈及违规经营

时间:2026-08-11

涉及单位:湖南百闻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事实与理由:

(一)基本事实经过

【2026年4月4日】,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签订《育婴师服务合同》,约定由被投诉人为投诉人提供推荐育婴师入户照看刚出生婴儿的服务。投诉人已向被投诉人支付服务费共计人民币【4180】元。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投诉人先后推荐的三名育婴师均存在严重问题,导致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具体表现如下:

1.第一名育婴师仅工作一晚(不足一天)便以“身体不适为由请辞”:该育婴师仅入户服务一晚,随即单方以身体不适请辞,表明被投诉人提供的人员毫无职业稳定性,根本不符合基本服务标准;

2.第二名育婴师“严重失职致婴儿两次重大跌落”:该育婴师在照护期间存在重大疏忽,导致刚出生的婴儿两次严重跌落,对婴儿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造成严重威胁(有相应监控视频为证);

3.第三名育婴师“存在抽烟陋习”:吸烟极易引发火灾并对婴儿呼吸系统产生严重危害,该育婴师存在此类不适合母婴护理的严重陋习(有监控视频为证),属于严重不符合服务标准的从业人员。且后续其抽烟行为严重诱发举报人婴儿呼吸道感染,送至湖南省儿童医院就诊,患病长达【20】天,给投诉人家庭无论心理上抑或是经济上都造成了严重伤害。事后百闻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劣质服务行为拒不道歉,且拒不退款。

(二)被投诉人的违法事实分析

4.被投诉人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前,不告知或者隐瞒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性能、用途等方面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对消费者进行误导。

本案中,投诉人聘请育婴师的核心目的是获得专业、安全、稳定的婴儿照护服务。被投诉人作为专业中介机构,收取高额服务费,却接连提供“服务不稳定”“严重失职”“存在吸烟陋习”的劣质服务人员,其实际行动与合同约定的合格育婴服务完全不符。被投诉人明知其提供的服务存在重大瑕疵且无法实现确定的消费目的,却隐瞒该真实情况并向举报人作出虚假承诺,诱使投诉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并支付了服务费,已涉嫌构成消费欺诈。

5.被投诉人未全面履行法定义务

家政中介服务合同具有人身信赖性质,被投诉人作为中介方,负有对服务人员资质严格审核及如实报告的核心义务。本案中,被投诉人不仅未能提供符合标准的育婴师,甚至连基本的人员甄别和安全保障义务都未履行,严重损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被投诉人以极为劣质的服务履行合同,其欺诈行为已严重侵害举报人的生命健康权及财产权。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特此举报。

具体诉求:

1.请求对被投诉人涉嫌消费欺诈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请求责令被投诉人退还投诉人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人民币【4180】元,并支付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3.请求责令被投诉人向投诉人及其家属诚恳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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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17:03:48

    关于湘问·投诉直通车《华声在线》留言交办函的回复
    网友:
    您好!关于您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华声在线》栏目反映的留言已收悉,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湖南百闻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消费欺诈及违规经营”的相关事项,经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双方已签订合同,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关于您的退费及赔偿诉求,企业表示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鉴于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请您理解,调解需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之上,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如有其它疑问,您可向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井湾子市场监管所(联系方式:0731-85129621)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监督和理解!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7日

    长沙市雨花区商务局 2026-08-17 10:38:06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湖南百闻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协调,该公司表示因实际已提供服务(含已产生的服务人员劳务及中介成本),愿意退还部分服务费,但拒绝全额退款及额外赔偿。
    因您未留下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无法与您取得联系。若您愿意接受上述退费方案,请拨打0731-85880217与我局联系,我们将协助双方完成退费事宜。若您不接受该方案,鉴于双方分歧较大,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雨花区商务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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