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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合同外乱收费,要求退还3200元

时间:2026-08-09

涉及单位: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本人刘彦军,电话131****2504,住址江苏省无锡市。

我与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共缴纳费用3200元(2500元服务费+700元利息费)。

签约时合同以及前期全部文字沟通,完全没有告知我需要再交7000元调查令费。缴费完成后,该所工作人员刘嘉锐、陈鑫通过语音、电话口头跟我说,必须额外再交7000元调查令费,不交就只能走正常流程,不提供约定代理服务,在合同之外强行新增大额收费,该内容没有原始文字聊天记录。

我不接受该笔额外收费,要求解除委托合同,全额退还已交的3200元,和对方沟通退款,对方不予处理。

诉求:1、解除委托;2、退还全部费用3200元;3、查处该所合同外违规设置收费条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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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心区委网信办 2026-08-19 09:40:12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天心区司法局已联系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立即自查,并建议其与您协商处理。关于您要求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退还费用的诉求,根据《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属于因法律服务产生的民事纠纷,建议您通过协商、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监督和理解。

    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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