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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人社局答复,请求监督执行!

时间:2026-08-09

涉及单位:邵阳县政府/县法院/人社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

2026年7月17日邵阳县人社局答复,请求督办执行(2014)阳破字第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本人不服也不接受邵阳县人社局答复,现再次投诉。本人的核心诉求:请求协调执行(2014)阳破字第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督促邵阳县政府、县法院落实原邵阳县药材公司改制职工养老金及生活费民生福祉。第一,我对个人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无任何异议,也不存在该问题无需争议,人社局变相答复断章取义,反复拿本人个人退休金大谈阔论说事,偷换核心诉求。第二,企业改制程序合法性并非本次争议焦点,我并未质疑改制破产流程。人社局无中生有,大篇幅论述破产改制程序结论,不等于裁定书明确的给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县法院白纸黑字判决生效成一纸空文!该答复回避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答非所问,避重就轻,以无关内容搪塞,属于行政不作为履职推诿扯皮,致使生效裁判长期悬空!投诉人:邵阳县药材公司改制职工代表:林建明,电话;18890486770,日期:2026,8,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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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邵阳县委网信办 2026-08-19 11:31:56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留言反映系原邵阳县药材公司改制职工,依据(2014)阳破字第 8 号之二生效民事判决,恳请督促落实原邵阳县药材公司改制职工养老金及生活费,明确承办科室、联系人及电话的相关诉求,该件经县检察院转递,于 7 月 13 日收悉。经核查,就该同一诉求,您已向邵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应文书为邵府行复答(2026)25 号,目前行政复议程序正在办理当中。依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该次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您可在行政复议程序中依法主张自身相关权利。
    后续您如有相关疑问,请联系:邵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739‑6821148。
    邵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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