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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平高民办高级中学拒绝合理退费,县教育局以保留学籍为由不予调解

时间:2026-08-04

涉及单位:永顺县教育局、永顺县平高民办高级中学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

本人是【吉首市永顺县平高民办高级中学】2026届高三学生韩*炜的家长。

孩子参加湖南省高职单招,经本校班主任同意,2026年春季整个学期没有到校上课,也没有在校住宿,没有享受学校课堂教学、宿舍住宿服务;伙食费班主任告知不用缴纳,故未交伙食费。本学期已经全额缴纳6965.90元,该笔费用包含学费以及住宿费,缴费凭证齐全。

我于2026‑08‑04微信向班主任正式咨询退费事宜,班主任语音答复:因需要保留学籍,所以所有费用不予退还;并且说明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处理标准不一样。之后我致电本县教育局反映诉求,县教育局同样以要保留学籍办理毕业证为由,表示费用不能退。

依据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相关政策,学费、住宿费应当按照实际提供的服务来收取。住宿费对应的是宿舍住宿服务,孩子一学期完全没有入住,住宿费理应全额退还;学费对应的是课堂教学授课,学生全程没有到校听课,学校仅承担学籍维护、毕业审核少量行政工作,不应当收取完整一学期全额学费,可以扣除合理学籍管理成本后做部分退费。

同时按照教育相关规定,学生达到毕业条件,学校就必须发放高中毕业证、保管流转档案,严禁把毕业证、档案与退费纠纷捆绑。

我的诉求:

1、恳请上级主管部门督促学校,全额退还住宿费;

2、学费部分,在扣除合理学籍管理成本后予以部分退费;

3、明确约束学校,不得因退费纠纷扣押高中毕业证、学籍档案。

证据材料:缴费记录截图、完整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含班主任语音“保学籍,钱没有退的”)、和县教育局通话录音。恳请市教育局、发改委介入调解处理。

投诉人:韩俞

联系电话:15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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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顺县 2026-08-06 10: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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