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03
涉及单位:凤阳县农业农村局
地区: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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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花园湖生态修复涉嫌弄虚作假安徽省凤阳县枣巷镇花园湖,是凤阳大型省级重要湿地、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湖泊,正常水域面积超4万亩2018年凤阳县连丰渔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凤阳县连丰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定位为湖泊生态管护,生态增殖养护单位,对外表述为配备巡护队24小时管护湿地、管控养殖,实际上是破坏生态环境的制造者,连丰公司围网养殖。破营性围网养殖
1.名义生态修复,实质规模化经营,
退网清网完成后凤阳连丰发展有限公司重新架设大面积围栏网设施,大规模投放鱼苗 每年常态化灭绝性大批量捕捞售卖,全程以经济效益为首要目的,违背退网还湖禁止经营性养殖,优先自然生态恢复的初衷.县级、市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核查时,将围网养殖包装为生态增殖养殖,把重建的经营性围网解释成湖泊生物隔离防护带,掩盖违规行为
2.生态破坏后果持续8年(2018至今)人工养殖直接导致湖区原生水草全部灭绝,如果用寸草不生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本土水生生物自然繁殖体系崩溃,湿地鸟类缺少栖息觅食环境,湖区湿地自然修复功能长期停滞,省级重要湿地保护目标难以落地。
3.基层投诉处置流于形式
村民先后向凤阳县农业农村局、滁州市农业农村局、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问题,属地部门统一口径合理化违规养殖行为,未拆除违规围网、未叫停过度投放捕捞行为,问题长期得不到整改。
4.政策硬性要求:花园湖已划为省级重要湿地+滁州市禁渔管控水域,退网还湖核心是取缔一切商业性围网养殖。
5.县政府正式文件明确:花园湖为国有水面、禁止破坏水草与湿地环境,杜绝粗放式高密度养殖牟利模式,破坏生态,破坏水草生长,但文件约束并未落实到连丰公司实际运营中。
6.县级林业部门对外宣传花园湖湿地水草恢复、水鸟回归、生态改善,但村民实地反映湖区水草大面积消失、鸟类栖息环境恶化,宣传成效与现场实际状况差距明显。(俗话说得好眼见为实,耳听为虚),真心希望上级主管部门能到现场看看。
7.三无船只问题:2017年退网还还湖我们花园湖渔民的船只说成是三无船只,全部拆除。
连丰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一直使用“三无”船只就可以在湖区里面违规操作,捕捞作业,我们村民反应多次,上级主管部门不闻不问。任由连丰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胡作非为。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我们围网说是围网养殖,他们在花园湖里面围网“美其名曰生物隔离带”。严重影响百姓对上级部门的执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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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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