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01
涉及单位:广州邢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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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6日晚22时左右,本人通过广州邢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机构)9.9元引流课了解到的“AIGC全能商业就业班”课程(宣传称可提供商单和接单渠道),交200元预定学费,后点击机构发来的订单链接通过花呗分期支付3000元,共计3200元。支付时勾选了订单付款界面下方一行小字名为:《邢帅教育学员协议》(又名《课程(培训)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学员协议”)。(见图①-②)
当晚在机构人员的引导下,我在操作第二笔2920元豆乐派分期支付时,因支付界面涉及银行卡信息、人脸识别、电子签名授权委托书及家人信息填写,我怀疑是不明网贷心生害怕随即退出,未完成支付,此前机构未明确告知签订学习合同,之后才发来学习合同,我没有签订此学习合同。(见图③-④)
7月16日23:01(报名且支付部分费用后约1-2小时),本人当即告知机构工作人员要求取消报名、退费。(见图⑤)
7月17日12:42分后,本人多次明确要求退费售后遭无视。多次明确提出对接售后,机构售后对接人员实为辅导老师,此机构辅导老师未经确认本人信息,即发送课程资料并拉入班级群,本人立即退群,从未点击任何课程链接、从未观看、下载任何课程及课程资料,未接受任何课程服务。(见图⑥-⑦)
7月17日16:44分,我被机构拉入微信群,进行售后协商。(见图⑧)
7月18日14:22,本人接到机构电话(已通话录音),对方称“支付时勾选的学员协议就是合同”,要求按支付时勾选的学员协议,按未打折的课程原价(而非实付款)计算赔偿,我需赔付机构1070元,且机构要求我签订和解协议才能退费。(见通话录音录屏视频、图⑧-1)
7月20日,本人无奈接受机构从我已付3200元中扣除1070元退费补偿金,机构退费2130元的退费方案,但要求阅览机构拟写的和解协议内容。(见图⑨-1,⑨-2)
此后机构发来《退费和解协议》腾讯电子签电子合同(以下简称和解协议),要求本人签此协议才退费。此协议存在多项不合理内容:(见图⑩)
①“特批”内容不符合事实,本就是双方共同协商确认根据学员协议扣除1070元退费赔偿金,内容中却写明不是从课程服务协议计算得来!
②有通话录音为证,机构方承诺可先退款到账再撤诉,文本却是“和解协议出具当天就要撤诉”!
③和解协议规定了我签和解协议即要遵守保密义务、不能向第三方包括媒体和监管平台透露有关退费协商的内容,包括聊天记录和采访,即限制了我作为消费者的监督权。意味着我即便向新闻媒体、政府平台如实反应我的情况都被认定违约,让我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④和解协议还要求我承担单方面的违约责任,即承担因为我透露退费内容而让机构产生的所有的损失。
④和解协议上的义务和违约责任竟未写机构方,仅有我方需承担的义务与违约责任,是否意味着:若机构方逾期没有给我退费以及办好花呗和豆乐派分期支付的相关事宜,机构方即便签署此协议也没有违约责任呢。
⑤协议规定仅能向广州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实增加我的维权成本。
本人提出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退费和解协议进行合理修改,我多次要求在退费协议中写明退费完成后我再撤诉以及规定双方的义务与违约责任,遭多次拒绝,机构明确表示“绝不更改协议,不签协议不给退费”。至今进入僵持,已多次提醒机构,仍被长期拖延退费(见图⑪-1至⑪-4)。
我的诉求是:
1、继续执行双方已经协商一致的退费方案:
(1)机构课程订单原价为人民币10700元,优惠金额4780元,我方应付金额5920元,我方已实际支付人民币3200元。
(2)机构方在我方已经实际支付人民币3200元中扣除退费补偿金1070元后,机构方向我方退还人民币2130元。
(3)机构方应自即日起三个工作日内,2026年8月7日前,将上述退款2130元足额支付至我方指定账户(原路返还),并且贵方同时处理完成支付宝花呗和豆乐派分期支付事宜。
2、完成上述退费方案后,双方基于《课程(培训)服务协议》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即告彻底消灭。机构方逾期未完成上述退费方案,花呗、豆乐派分期付款事项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逾期费用、手续费、利息等)由机构方(广州邢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希望我的投诉也能提醒到人民群众,在消费购入网课过程中要注意机构方的相关行为,甄别此机构课程前勾选的协议、合同内容以及相关预付式消费的条款,尤其是暑假中的学生们、还在为失业焦虑的青年群众,警惕因相关消费纠纷带来的财产损失。
最后,希望我的消费投诉能得到关注,此机构多次声称“和解协议是根据法律法条制定、经过相关部门备案”,拒不修改,也拒绝说出和解协议审核的部门。可是相信无论哪一个备案部门应当都不会通过此免除商家义务与责任,而只规定消费者的义务与责任的合同协议。
机构声称“不管投诉到哪个平台,最终都会回到机构的群中协商”,而机构所谓的协商只是坚持让我签不合理的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中禁止我向第三方透露退费协商的内容,包括聊天记录,已经限制了我向政府部门、监管局、媒体发声的合法权益,机构此行为也会对正常的市场监督环境带来不良影响。
本人此案例并非个例,在相关消费者投诉等平台已有大量消费者反应类似退费难的情况,受害者多为年轻学生等弱势群体,恳请政府单位关注。也希冀市场监管部门规范线上网课培训电子合同效力,关注退课、退费时消费者的售后保障,严查培训机构协商退费时,加施设置单边保密、过度追责类不合理条款,为学生、求职青年提供消费警醒。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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