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31
涉及单位:深圳市福田区小象超市爱华站
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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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艾毅文,于2026年7月4日入职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小象超市爱华配送站,以暑期兼职身份担任配送骑手。入职时站点要求我同时签署两份协议:一是骑手APP内线上电子入职合同,二是线下纸质劳务协议;线上电子版合同仅约定接单、薪资基础规则,并未写明工期未满离职扣除工资相关条款,仅站点私自打印的纸质合同内,额外增设“未做到约定工期离职,仅发放50%工资”扣款内容,签署时工作人员未对该高额扣款条款进行加粗提示与口头讲解。
目前站点负责人已通过微信明确告知我,若我因个人学业提前结束兼职工期,站点将直接扣除我一半的劳动薪资。该扣款内容属于用工方单方面拟定的格式霸王条款,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免除用工方责任、剥夺劳动者获取劳务报酬权利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约定。我已按照排班完成全部配送订单劳务,按劳取酬理应拿到全额工资。
现我已留存完整证据:纸质劳务协议照片、站点负责人承认强制扣薪的微信聊天记录、骑手APP每日跑单订单流水、考勤排班截图、线上电子合同完整截图。
现正式提出诉求:恳请监管部门介入核查该站点违规用工行为,责令小象超市爱华站按照实际工作量,100%全额结算我所有劳务工资,同时督促该站点整改合同内违法扣款条款,杜绝此类克扣劳动者薪资的行为。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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