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30
涉及单位: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顺县悦盛置业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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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向腊梅,实名二次投诉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置我的门面购房纠纷存在片面答复、回避关键违法事实、未履行行业监管职责问题。
2025年8月我购买永顺县悦盛置业溪州新城商业广场2-1栋1035号门面,购房时开发商沙盘、纸质宣传图上门面右侧为平整地面,无80厘米高台标注;销售人员明确口头承诺门面右侧可开通6米通道,全程未告知后期会修建高台。房屋竣工后门面右侧高出80公分高台,与宣传完全不符,严重影响门面使用价值。
2026年2月13日开发商主动出具《门面问题整改措施》书面文件,足以证明开发商认可自身规划、宣传存在问题;后续多次协商调解,开发商全额退还我购房首付及按揭本金,进一步佐证开发商存在过错。
但永顺住建局本次线上答复完全回避核心事实:通篇只引用合同补充协议第十八条,以“沙盘、销售口头承诺仅供参考”为由全部偏袒开发商,对开发商不一致沙盘宣传、销售人员虚假口头承诺、主动出具整改方案这三份关键证据只字不提,未对开发商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是否违规开展销售活动开展任何调查。
该合同第十八条是开发商预先印制的格式条款,签订合同时销售未单独对我进行提示、解释,单方面免除开发商宣传告知义务,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此类不合理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格式条款依法无效,住建局不能单一依靠该条款规避自身监管责任。
住建局作为商品房销售法定监管单位,有职责核查开发商销售宣传是否合规,不能简单将全部问题推定为民事纠纷。现住建局仅协调退还,维修基金、工本费,对开发商是否虚假宣传不做定性、不开展调查,答复内容避重就轻、处置不完整。
现正式提出诉求:
1. 对永顺县悦盛置业有限公司开展专项调查,书面明确该公司沙盘宣传与现房高差80cm、销售人员不实口头承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是否违反商品房销售相关法律法规;
2. 出具加盖住建局公章、完整记载全部纠纷事实的正式书面调查处理意见书,文件中必须载明开发商2026年2月13日出具门面整改措施、沙盘宣传不符、口头承诺等全部关键事实,不得刻意删减回避;
3. 依法对开发商虚假宣传违规行为作出监管处置,并督促开发商赔付我因退房产生的按揭利息4845元、多次维权产生的交通差旅费。
附证据材料:
1. 住建局本次线上答复截图
2. 门面沙盘原图、现场80cm高台实拍照片
3. 2026年2月13日开发商出具的门面整改措施原件照片
4. 与销售人员沟通协商录音
5. 银行按揭利息缴费凭证、维权交通票据
投诉人:向腊梅
2026年07月30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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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永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协调后,永顺县悦盛置业有限公司已退还全部款项
网友朋友:
你好,你反映的情况已收悉,已移交相关单位核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