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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爱玛电动车总经销及爱玛官方敷衍塞责的紧急投诉

时间:2026-07-30

涉及单位:永州市零陵区南津南路爱玛总经销王云花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您好!我是永州市民张斌宝。现就永州市零陵区南津南路爱玛电动车总经销(经营者:王*花)及浙江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并反映相关监管部门前期转办后,企业依然不闻不问的现状,恳请领导督促彻查。

一、 核心侵权事实

恶意拖延致脱保:我于2024年6月5日购车。2025年5月(质保期内)车辆续航异常,商家拒绝检查并谎称正常。拖延至2025年7月15日车辆彻底无法使用时,商家才承认电池损坏,并以“过保”为由拒赔。在我指出其“质保期内不作为”的责任后,商家才勉强同意换电池。

以次充好:商家为我更换的电池,全程未告知是“维护电池”(翻新/周转电池),让我误以为是全新原装电池,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电池存在严重质量缺陷:该维护电池仅行驶3751公里即报废。实测第4块单体电压骤降至9.96V且严重发热,与原装电池损坏症状一致,属典型的内部短路及批次缺陷。

二、 企业态度嚣张,前期投诉沦为“一纸空文”

此前,我已向平台反映此事。官方虽将件转至爱玛官方,但爱玛官方在回复4个工作日后便再无下文,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闻不问,这种敷衍塞责的态度,不仅是对消费者的二次伤害,更是对市场监管权威的挑衅。

三、 紧急诉求

恳请市场监管部门立即介入,彻查永州爱玛总经销隐瞒电池属性、以次充好的欺诈行为;

督促浙江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及永州经销商,尽快结案,免费为我更换一组全新的原装电池(坚决拒绝“维护电池”);

本人已掌握完整的电池电压实测照片及沟通记录等证据,随时配合调查。恳请领导为民做主,维护永州良好的消费环境!

投诉人:张斌宝

联系电话:180****7691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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