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30
涉及单位:邵东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火厂坪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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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公安局:
本人长期在娄底、长沙工作,退休定居长沙。本人父母均已离世,名下祖宅宅基地及房屋产权清晰,房产证编号:邵火集建〔89〕字第3009号。现就邻居李艳华、赵子魁夫妇私自暴力拆除本人祖宅、损毁私人财物、违规侵占集体土地及本人宅基地、封堵通行通道等违法违规事实,依法控告如下,恳请上级部门核查处置、立案追责。
本人老家祖宅从未授权、同意任何人员拆除及改建。邻居李艳华、赵子魁夫妇在原址改建房屋过程中,在本人完全不知情、未书面授权、无任何协议约定、无合法拆除申报及审批手续的前提下,私自偷偷暴力拆除本人祖宅房屋,肆意损毁私人财物、违规侵占本人合法宅基地及村集体公共土地,严重侵害本人合法物权、相邻通行权,同时涉嫌故意损毁财物刑事犯罪。具体事实以官方产权图纸及实地丈量数据为准。
一、房屋损毁具体情况
1. 完整拆除房屋一栋:该房屋纵向6.1米、横向4.1米,单层面积25.01平方米,被对方整体暴力拆除,目前仅剩余残墙,房屋彻底灭失。
2. 严重损毁住宅一栋:本人一栋二层连体红砖住宅,纵向5.8米、横向3.5米,单层面积20.3平方米,双层总面积40.6平方米。因对方违规暴力强拆产生剧烈震动,房屋主体结构受损严重,墙体开裂、结构松动,现已完全沦为危房,无居住使用价值。两处房屋单层总面积合计45.31平方米,双层总面积达90.62平方米。结合当地建房市场价(毛坯建房每平方米约1000元左右),仅房屋主体损毁价值已远超9.62万元以上。同时,屋内大量私人财物被盗、损毁、灭失,其中包含数千块青砖、数十块加厚楼板、数十根承重木梁木柱,以及架子床、书桌、饭桌、六条木凳、木质脸盆架等全套生活家具,屋内财物损失预估3万元以上,共计财损12.62万元以上。
除此之外,对方恶意侵占本人祖传宅基地,私自开挖修建化粪池,且违规违建墙体,直接封堵本人房屋南向唯一历史通行门槛,彻底阻断本人日常通行通道,严重侵犯本人宅基地使用权及相邻通行权。
二、报案维权经过
1. 2026年6月22日,本人已分别向邵东市火厂坪镇人民政府、火厂坪派出所正式报案,办案单位已做报案记录,但未向本人出具受案回执。本人当场请求依法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对被损毁房屋及财物进行财产损失鉴定,并依法刑事立案追责涉案人员。
2. 2026年7月2日,本人通过书面邮寄方式,再次向邵东市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控告材料,报备涉案人员违法占地、违建、损毁私人财物全部事实。
三、涉案人员信息
1. 李艳华、赵子魁:夫妻二人,原系外地户籍,不具备本村宅基地申请及建房资格;
2. 车明君:赵子魁母亲,原外地户籍,涉案违规迁户、借名建房主体,现住址:邵东市火厂坪镇官兴村光天堂组。
四、违法违规完整事实
李艳华、赵子魁夫妇为谋取本村建房及占地资格,借助其母亲车明君名义,通过非正常、违规手续将户口迁入火厂坪镇官兴村光天堂组集体户籍,以此骗取本村建房资格,违规原址改建房屋,多处非法侵占村集体公共土地及本人祖宅宅基地,全部建筑均超出合法宅基地红线,具体侵占事实如下:
1. 侵占村集体公共走廊土地约18㎡:涉案人员违规将房屋墙基整体向前外移,纵向外移2米、横向宽度9米,非法占用村内公共走廊集体土地面积约18㎡。
2. 侵占村集体公共天井土地约13.5㎡:在违建基础上,再次向前扩建墙体,侵占村内公共天井区域,纵向侵占1.5米、横向宽度9米,非法占用集体天井土地面积约13.5㎡。
3. 侵占本人祖宅宅基地约4㎡:未经本人同意、无任何审批手续,私自占用本人祖传宅基地地块开挖施工,违规修建化粪池,恶意侵占本人合法宅基地使用权。
4. 越界侵占宅基地、封堵历史通行通道:涉案人员违建墙脚私自向外偏移,越界侵占本人宅基地界址土地约3㎡,新建墙体直接封堵本人房屋南向唯一历史通行门槛,彻底阻断本人合法通行通道,严重侵害相邻通行权益。
综上,李艳华、赵子魁夫妇通过违规迁户、欺骗手段骗取农村建房资格,非法超占集体土地、侵占他人私有宅基地、违建构筑物、损毁他人合法财物、封堵通行通道,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同时涉嫌刑事犯罪,应当依法从严查处。
五、法律依据
(一)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本案涉案人员原系外地户籍,通过不正当手段迁回本村,骗取建房及用地资格,完全符合本条处罚情形,其建房用地资格应当依法撤销,违建建筑应当依法拆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违规重建、扩建占用集体土地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1.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 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涉案人员恶意封堵本人必经通行通道,已构成相邻权侵权。
3. 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涉案人员擅自拆除本人祖宅、损毁私人财物、占用本人宅基地,严重侵犯本人物权及财产权。
六、控告请求
为维护国家土地管理秩序、维护法律权威、保障本人合法权益,现依法提出以下请求:
1. 依法核查车明君户口迁入火厂坪镇官兴村光天堂组的全部手续,查实违规迁户事实,对违规户籍依法予以处置,撤销涉案人员骗取的建房用地资格。
2. 组织专业人员实地丈量涉案违建占地范围,依法固定、认定其侵占村集体公共走廊18㎡、公共天井13.5㎡、本人祖宅宅基地4㎡及越界侵占宅基地3㎡的全部违法占地事实。
3. 依法责令李艳华、赵子魁限期拆除全部超出宅基地红线的违建墙体、违规修建的化粪池,全额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及本人祖宅宅基地;逾期拒不拆除的,恳请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4. 责令涉案人员立即拆除封堵通道的违建墙体,彻底清理通行障碍,恢复本人房屋南向原有历史通行门槛及通行条件,保障本人合法相邻通行权。
5. 责成火厂坪镇人民政府依法出具李艳华、赵子魁违法侵占集体土地、私人宅基地的责任认定书或正式处理决定书。
6. 责成火厂坪镇人民政府核实并出具涉案人员非法拆除本人祖宅的具体房屋面积、损毁情况书面说明。
7. 督促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本人被损毁的房屋、家具等全部财物进行财产损失司法鉴定,依法对李艳华、赵子魁涉嫌故意损毁财物罪刑事立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 恳请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核查处置,并将本案全部查处结果以书面形式正式反馈本人(控告人)。
此致
敬礼!
遗产监管控告人:赵冠伟
2026年7月2日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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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有网友在“投诉直通车”网站上发布“邻居私自拆除本人祖宅、损毁私人财物”的网帖。邵东市公安局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2026年6月22日赵某伟到火厂坪派出所报警称:2024年5月5日下午18时许,其老家村民向其发送视频,告诉他赵某魁与李某华夫妇新建房屋时将其老宅推到,家具也不知去向,损失十余万元。接警后火厂坪派出所对赵某伟制作了询问笔录,办案民警联系了官兴村书记了解情况,赵某魁建房是获得国土等相关部门批准的,房屋修建的时候,赵某伟没有到村里反映任何问题。且李某华在建房之前与赵某伟有过口头协议,建房前推倒赵某伟家老宅的墙是和其沟通同意后推倒的,当时赵某伟的老房屋只剩两堵残墙,无其他财物。
2026年7月10日邵东市公安局依法对该治安案件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2026年7月13日上午火厂坪派出所所长罗喜元在邵东市公安局传达室将该案件不予立案决定书送给了赵某伟。赵某伟也通过信件的形式向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反映,目前邵阳市检察院已将该案移交邵东市人民检察院,正在对该案进行立案监督核查。
感谢广大网友对公安工作的监督,欢迎大家继续支持和关心邵东公安工作。让我们同心协力,共建平安邵东!
邵东市公安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