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29
涉及单位: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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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单位: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世贸环球金融中心16层1603室
对接工作人员:刘老师
事实情况
一、投诉人因民事纠纷案件,委托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处理诉讼及财产保全事宜。
投诉人先后向该律所支付款项:6月9日基础代理费1500元、6月12日保全相关费用5370元,合计6870元。
缴费、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多处问题:
1.本人6月12日已经支付保全相关费用,最初沟通承诺办理诉前财产保全,但长期拖延,最终变为诉中保全。财产保全工作消极被动,未尽律师勤勉代理义务。保全所需微信、支付宝财产线索由投诉人本人自行收集提供,需要投诉人多次主动催促,律所才向人民法院递交保全材料;材料提交后,律所从未主动向投诉人同步保全审核、冻结进展,所有案件动态全部需要投诉人自行致电法院核实,未履行及时向委托人通报案情的法定代理义务。
2.费用全部由个体工商户代收,严重违规。我缴纳的共计6870元费用收款单位均不是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对公账户,为武汉市江汉区华赞商务服务体代收。
3.签约时,刻意隐瞒收费事项,后期临时增设高额费用。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时,律所工作人员没有口头、书面告知:本案异地参与一审开庭,需要另行额外收取4000元出庭费、差旅费除外。合同文本内亦无该收费项目约定,后期临时加价,侵害委托人知情权。
4.双方协商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律所拒绝合理结算退费。现投诉人决定自行参加一审庭审,不再需要律所提供出庭代理服务。保全服务存在明显服务瑕疵、出庭服务尚未开展,投诉人提出对没有实际履行的对应服务费用协商退还。但该律所否认自身服务问题,仅以“保全材料已经提交法院”为由拒绝协商退费;沟通过程中多次言语施压,声称将起诉投诉人、追究所谓“恶意维权”责任。
二、该律所严重违规、违法问题
1.前期对接洽谈案件、报价、引导我缴费签约的刘老师,对外以律师身份沟通,后让我改称呼为刘老师,并未主动告知其并非执业律师,属于刻意隐瞒其真实身份,事后我核实该人员无律师执业证。
2.正规律师事务所不走对公账户,违规使用个体工商户代收全部费用,涉嫌违规执业、偷税漏税;
3.签约时未主动明确告知一审出庭不含线下出庭,出庭需另行支付4000元出庭费,重要收费事项事前未充分告知;
4.律所收取高额保全费却无公开统一收费标准,财产线索全部由本人提供,仅递交文书便收取5370元,收费严重需高,无合理服务成本支撑;
5.收取费用后不作为、不跟进,拖延案件,频繁更换对接人,完全不负责任;
6.经网络信息核实,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存在大量同类委托人纠纷,普遍存在预先收费、服务标准缩水、产生争议后拒绝合理退费、威胁委托人的情况,套路高度雷同,损害众多委托人合法权益。
本人诉求:
1.责令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可扣除文书工本费800元,退还未实际提供服务对应的相关费用6070元,并解除合同;
2.核查该律所消极代理、签约未尽充分告知义务、收费不透明、纠纷发生后威胁委托人等违规执业行为,并依法处理。
投诉人签字:李艳芬
日期:202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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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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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人应当提交投诉书、身份证明及证明被投诉人存在违规行为的证据材料。投诉书应当写明被投诉人姓名(名称)、投诉请求、违法违规事实、投诉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您将上述投诉材料邮寄到长沙市芙蓉区嘉雨路469号芙蓉区综治中心芙蓉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108室,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受理和查处,联系电话0731-8228922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芙蓉区司法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