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隆回县桃洪镇大院里92号楼长期违规饲养公鸡,昼夜啼叫致人精神衰弱!

时间:2026-07-28

涉及单位:大院里社区居民街道办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

尊敬的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桃花坪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

您好!

我是隆回县桃洪镇大院里74号楼的一名居民。现郑重投诉:在我住处对面(隔一栋楼,具体为 92号 住户),有居民在城区自建房内长期饲养多只大公鸡,昼夜啼叫,严重扰民,时间已长达数月。

一、具体事实与处理经过

1.  扰民事实 :该住户在自建房内饲养多只大公鸡,不分昼夜, 每隔一两个小时便高声啼叫 ,尤其在凌晨3点至7点、中午及深夜时段尤为严重。叫声尖锐刺耳,穿透力极强。 本人已用棉被封堵窗户,仍然无法阻隔鸡叫声 ,甚至购买了工业级隔音耳罩也无济于事,导致长期失眠、精神衰弱。周边还有多名学生租户,睡眠和学习均受到严重影响。

2.  处理经过(时间线) :

-  4月底 ,本人上门与住户家属沟通,无果。

-  5月上旬 ,向社区反映后,对方将公鸡宰杀,问题短暂平息。

-  5月中旬 ,该住户 变本加厉,又购入更多公鸡 ,此起彼伏啼叫,扰民更加严重。

-  7月初 ,再次向大院里社区反映,至今近一个月,连续社区工作人员,其说是该私人联系方式,不要打扰她。再拨打社区电话根本打不通,无人接听,再无任何下文 。

- 期间拨打12345热线,回复仅为“转告相关部门”,后续7月中旬,有自称花门街道工作人员联系,说会转告之后,时至目前快8月初,又石沉大海 。

3.  关于涉事住户身份 :据核实,该房屋系 袁**老婆家的自建房。本人本不想牵扯公众人物,但作为公众人物的家属,在城区居民区如此明目张胆地违规饲养家禽、持续扰民,非但拒不整改反而变本加厉,与公众人物应有的社会公德心严重不符。恳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因其特殊身份而有所偏袒。

二、法律依据

该行为已明确违反以下规定:

1.  违反城区禁养规定: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区内, 禁止饲养鸡、鸭等家禽,城管部门可责令处理、没收并处罚款。

2.  侵犯相邻权(噪音污染) :公鸡打鸣噪音远超正常生活容忍限度,侵犯了周边住户的休息权和安宁权,违反《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四条关于相邻权的规定。

3.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公安机关可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 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三、明确诉求

恳请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处理:

1.  请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立即到场查处 该住户在城区违规饲养家禽的行为,责令其限期处理或移走全部公鸡,消除噪音源。

2.  请桃花坪派出所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对该户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进行警告;如拒不改正,请依法予以罚款。

另, 大院里街89号 此前同样存在公鸡扰民问题,经投诉后社区已回复处理完毕(涉事方已将公鸡处理掉,不再影响邻里休息)。证明此类问题完全有解决先例,请勿再以“不好管理”等理由推诿。

本人已完整留存多时段鸡鸣扰民音视频(含棉被封窗、工业耳罩等证据)、12345投诉记录等证据。如问题仍得不到解决,本人保留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工作人员不作为、向法院提起相邻权诉讼的权利。

恳请领导重视群众身边的“小事”,还居民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

投诉人:大院里74号楼居民

日期:2026年7月28日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