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28
涉及单位:绍兴璟众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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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绍兴璟众科技有限公司,因该公司签约时存在虚假宣传产生消费纠纷。经多轮微信沟通协商,双方达成和解约定:该公司分两笔合计退款8824元;先支付首期4412元,我在投诉直通车平台将工单确认办结、帖子留言纠纷了结,我完成上述操作之后,公司支付剩余尾款4412元,全部微信聊天记录可佐证约定事实。
2026年7月25日本人收到首期退款4412元。之后我立刻联系投诉直通车平台,按双方约定,完成工单确认办结,并且在投诉帖子下方留言标注本次纠纷已经了结。
但是平台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我:投诉人本人没有权限删除网页投诉帖子,平台规则不会因为双方私下和解就删除网页,平台有平台的规则我个人也没办法,该公司还让我投诉该平台下架不了
该公司经办人明知以上平台规则,却强行将“删除网页投诉帖子”作为支付剩余4412元退款的前置条件,以此扣押尾款。我已经做完我个人全部可执行的和解义务,工单办结、留言纠纷了结均已完成,删帖不是我可以实现的行为,不应当作为对方拒不付款的理由。
双方的承诺书当中也写明:只有收到全部8820元全款之后,纠纷一次性了结条款才正式生效,仅收到首期款项,不发生一次性了结纠纷的效力。目前我尚未收齐全部退款,纠纷并未了结。
该公司违背诚信,不履行已经协商达成的和解约定,人为设置客观上无法完成的义务拒绝履约。
我的诉求:
恳请平台介入调解,督促绍兴璟众科技有限公司遵守双方和解约定,立即向我支付剩余退款4412元。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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