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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湖南理迅律师事务所出现合同纠纷,申请调解介入

时间:2026-07-27

涉及单位:湖南理迅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我母亲于2025年8月19日与湖南理迅律师事务所签订"谈判调解服务合同“,现出现合同纠纷,申请调解介入。

一、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合同中约定该律所在调解服务期间需提供“律师函或催款函、拨打欠款人电话记录及录音”,但截至目前:

1.我并未收到过任何律师函、催款函原件或电子档;

2.该律所声称“律师函、催款函以及拨打欠款人电话的记录和录音都在群里”,但本人多次查找无果,要求对方重新提供,律所拒不配合,反复回答让我们 “自己看合同”,未实际履行交付义务,违反合同约定。

二、异地调解组织选定存疑

1. 选定依据不明:本人与律所均在长沙,但律所选定了武汉的汉阳区江堤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调解组织,未说明任何合理依据(如被告户籍地/常居地是否在武汉?我向该律所询求选定依据,对方仍拒绝回答);

2. 调解未实质开展:对方发给我的一张截图里显示本次调解还处于”等待调解组织受理“的状态,并且本人致电该调解组织核实,对方明确表示“不知情、未受理此案”,律所所谓“多元调解”仅为线上平台提交申请,未进入实质调解流程。

三、对接人员身份似乎存疑

1. 对接人身份不明:对接人自称湖南理迅律师事务所“罗科长(罗宋)”,但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无此人;我发现对方企业微信实名显示为“*霜”,与自称姓名不符,我向对方律所询问,得到“罗科长有可能是借用了别人的实名,实名认证的东西,只要是在我们公司的人,(这里不知为何自称“公司”)都有可能不是点对点的,或者是我们把这个号子给别人用了,都是有可能的。”的回答。并且后期我想对方询问罗律师的真是职业信息,律所解释“律师证现在在律协年审,要10月发放”,我不知这是否了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2. 服务态度恶劣:最初对接人“贾老师”在与我协商的过程中使用“你自己看不明白,不听清楚,怪我?什么毛病”等不当言论,且律所抖音账号拉黑了我,阻碍沟通。

四、诉求

要求湖南理迅律师事务所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600元调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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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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