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26
涉及单位:双牌县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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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泷泊镇多个住宅小区及自建房一楼临街门面、居民楼内开设电子厂、制衣厂等生产加工场所的现象,已是存在多年的老问题。机器常年轰鸣,工人频繁进出,原料货物堆积,住宅与工厂长期混处一栋楼内,整栋楼既有住户又有车间,楼上住人、楼下生产已成常态。这类场所涉及规划、市场监管、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的合法合规问题,属于典型的安全生产隐患重点区域。现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提出以下关注,请贵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核查处理。
一、关于“住改商”的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依法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不适用“多数决”。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已经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事实,不能改变“住改商”行为的合法性缺陷——工商登记属于行政登记及许可范围,不涉及“住改商”民事行为效力问题。有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需以明示方式表达,未明确表态的不得视为默认同意。
依据上述规定,对于未经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即将住宅改为生产加工场所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依法有权请求恢复原状。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场所工商登记时是否依法提交了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的书面证明进行核查;如未提交或提交材料不实,请依法处理。
二、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宅变更为商业用途,属于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应当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文件。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上述场所是否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进行核查,未依法取得的应当依法查处。
三、关于消防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第六十一条规定,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合一”场所将生产、仓储、居住功能混同设置,火源交错复杂,可燃物大量堆积,一旦发生火灾,浓烟与高温将迅速封锁疏散通道,极易造成群死群伤。请县消防救援机构对上述场所逐家出具书面核查结论,确认是否存在“三合一”违规情形,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
四、关于环境影响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电子器件制造、服饰制造等工业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在居民住宅楼内开设产生噪声、废气等污染的生产加工场所,未经环评审批即投入生产,属于违法行为。请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对上述场所是否依法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进行核查,未经环评审批投入生产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生产。
五、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是底线
住宅小区、自建房内开设生产加工场所,涉及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救援、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的法定职责。法律有规定,违法有后果,监管有责任。如果长期放任不管,不仅损害法律权威,更将群众安全置于风险之中。
请贵府督促上述职能部门依法核查、依法认定、依法处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答复核查及处理结果。
六、群众所求不过平安二字
老百姓常说“安居乐业”,安居在前,乐业在后。没有安全的居住环境,何谈幸福生活?家里有老人需要安静休养,有孩子需要安心学习,楼上楼下机器轰鸣,原料货物堆积如山,一旦出事,整栋楼、整个小区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将付之一炬。这并非杞人忧天,“三合一”场所火灾导致人员伤亡的惨痛教训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法律的尊严需要守护,群众的安全不容忽视。我们并非反对发展生产、反对群众就业,只是希望在家门口能够住得安心、睡得踏实。
法律是最坚实的依靠,政府是最可信赖的后盾。相信贵府能够重视群众的合理诉求,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责,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回应群众关切,还百姓一个安全、安宁的居住环境。
一群热心市民
202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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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贴文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泷泊镇住宅小区及自建房内电子、制衣等加工场所开展实地排查,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排查基本情况
经现场核查,辖区部分居民楼内存在小型生产加工点,部分经营主体登记时存在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情形。
二、已采取的处置措施
一是严把登记关口。对相关经营主体登记资料逐户复核,重点核查“住改商”所需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材料的合规性,对材料不齐全、不合规的主体依法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限期完成经营场所变更。
二是规范经营行为。约谈相关经营者,宣讲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督促其严格规范作业时间、加强物料堆放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和环境影响,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干扰。
三是协同联动治理。鉴于该问题涉及自然资源、消防、城管等多部门职责,我局已将排查清单函告相关职能单位,提请依职责开展规划核查、消防安全检查、噪声扰民整治等工作,推动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局将持续强化日常巡查监管,紧盯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同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居民楼内违规生产加工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居住环境安全安宁。
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