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收了钱联系不上了

时间:2026-07-25

涉及单位: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我要实名投诉举报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380号汇金苑9栋910-911、1109-1110室)于2026年6月28日到7月6日收取我3280元费用,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诱导收费不办事,要求退款。本人因劳务欠款纠纷,寻求法律维权帮助,通过网络联系上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该机构起初承诺,仅收取600元委托费,即可帮我追回劳务欠款。2026年6月28日,我按要求向该律所转账600元委托费。后续对方谎称已查到欠款老板的微信转账记录,需要前往广东调取相关信息,以办案为由,诱导我缴纳2680元差旅费。2026年7月6日,我按照其指示,向第三方莞康律师事务所转账2680元。转账结束后,对方随即发来合同让我签署。我仔细查看合同内容后,发现条款存在诸多问题,与当初承诺的服务内容严重不符,存在明显套路收费嫌疑,因此我拒绝签字,并当即提出全额退款。自我提出退款诉求后,两家机构工作人员态度骤变,全程失联,对我的消息、电话一概不回复、不接听,恶意拖延、拒绝退款。该律所虚构办案事由、层层诱导收费,未提供任何实质法律服务,却恶意侵占我的资金,属于虚假服务、违规收费行为,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现恳请监管部门介入核查,严查该律所违规经营行为,要求其退还我3280元费用,帮我挽回经济损失。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芙蓉区委网信办 2026-07-28 14:03:45

    网民: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人应当提交投诉书、身份证明及证明被投诉人存在违规行为的证据材料。投诉书应当写明被投诉人姓名(名称)、投诉请求、违法违规事实、投诉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您将上述投诉材料邮寄到长沙市芙蓉区嘉雨路469号芙蓉区综治中心芙蓉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108室,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受理和查处,联系电话0731-8228922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芙蓉区司法局
    2026年7月28日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