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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人民法院未依法移送虚假诉讼线索,冻结基本生活费影响生存,多次举报仅重复答复,恳请依法监督

时间:2026-07-23

涉及单位:湘乡市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

针对湘乡市人民法院2026年7月22日"多次回复、不再重复答复,自行联系纪委"的敷衍式官话回复,本人正式再次实名驳斥、继续投诉。该回复本质是程序推诿、实体回避、拒不履职,完全回避全部核心违法事实,尤其令人无法接受的是——该院公然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全额冻结我与老伴的全部生活资金,违法剥夺两位六旬老人的基本生存权。

一、【生存权被违法剥夺】湘乡法院公然违反《民事诉讼法》,全额冻结养老金与生活费,老人基本生活无以为继

我是一名61岁的退休老人,老伴也年逾六旬,退休养老金是我们唯一的生活来源。

法律明确规定必须保留最低生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第(二)项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生存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权,优先级高于一切普通债权,这是法律的强制性底线规定,"应当"就是必须执行,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

我早在2026年6月12日就书面邮寄了《执行异议申请书》,明确申请依法保留本人及家属最低生活保障费用,有完整邮寄凭证。但湘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至今拒不审查、拒不答复、拒不纠正,依旧全额冻结我的退休工资卡、老伴(案外人)的银行存款与微信支付账户,分文不留,彻底切断我们老两口的全部生活来源。

没有一分钱生活费,让两个六旬老人如何维持基本生活?这不是依法执行,这是超范围违法执行、漠视群众基本生存权益!是在错误判决基础上对当事人的二次权益侵害!

二、【虚假诉讼线索拒不移送】法院以"重复回复"搪塞,刻意回避法定移送义务,有案不移拒不履行法定职责

本案是(2003)湘法民二初字第288号案件,(2025)湘0381民申6号再审案件,原告全套证据存在重大伪造嫌疑:盗用本人企业合同复印件、盗用江西两个公司的火车皮货票复印件、伪造声明函冒充化验单,原告没有公司不是一般纳税人,不能进行税票结算,事后突击补造无公章伪证、虚构交易链条,虚增债务267502.75元,涉嫌恶意侵占本人合法财产,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的相关构成要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涉嫌虚假诉讼犯罪,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应当"是法律强制性义务,不是可做可不做的选择题。

我三次EMS邮寄举报材料(2024.11.25、2025.2.17、2026.4.29,全部有邮戳、底单凭证),湘乡市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全程签收,至今未启动调查程序、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未出具任何书面答复,如今只用一句"不再重复回复"闭环搪塞。

对涉嫌虚假诉讼刑事犯罪的线索压案不查、有案不移、拒不答复,这不是"重复留言",是湘乡市人民法院拒不履行虚假诉讼法定移交职责、怠于履行审查义务!

三、【内部监督渠道失灵】所谓"找本院纪委反映"属于典型踢皮球,邮寄石沉大海、电话无法接通,群众举报无门

我三次邮寄材料本身就是向湘乡市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实名举报,材料直达其监察职能部门,全程有物流签收记录。

现在法院回复让举报人"自行联系纪委"——我早已通过书面形式向该院监察部门递交了举报材料,结果呢?

邮寄举报:签收后石沉大海,无任何书面答复;

电话沟通:多次拨打该院纪检监督电话0731-56823728,均无法正常接通对接。

(附通话记录截图为证:4月29日通话近十分钟未获实质处置方案、5月26日两次拨打无人接听、7月23日再次拨打依旧未接通。三个月内多次分时段拨打,始终无法正常对接。)

让被举报单位的内部监察部门自我核查,既无外部监督介入,又无实质核查动作,这样的自我监督难以让人信服,也无法保障举报得到公正处理。

原审审判长、另案多次收受原告、律师红包礼金,已被湘潭市纪委给予记大过处分,该事实有纪委处分文书佐证。法院对已被纪检部门认定存在违纪行为的法官所办案件,不做针对性审查、不启动纠错程序,只玩文字游戏推诿。再审法官刘桂林采信伪造证据判案枉法裁判。

四、【全面不作为事实清楚】多次实名举报全程零实质处置,不能用话术闭环掩盖履职不力

从2024年底至今三轮书面实名举报,EMS有据可查、时间线完整清晰,湘乡市人民法院始终:

1.  不启动虚假诉讼犯罪线索核查程序,未依法移送湘乡市公安局立案;

2. 不对已被纪委处分的法官所办案件开展审查,未启动纠错程序;

3. 拒不纠正超范围违法冻结行为,不预留最低生活费,漠视群众生存权益;

4. 监察部门收材料不答复、电话无法正常接通,最终只用一句制式回复无限循环踢皮球。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而湘乡市人民法院用话术闭环拒绝履职,以"网上不再答复"拒绝直面问题,本质就是司法不作为、怠于履行法定职责。

本次明确四项刚性诉求,恳请平台督办、责令湘乡市人民法院逐项实体答复,禁止再以"重复回复"推诿:

1. 【生存权紧急救济】立即解除对我及老伴账户的全额冻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54条和最高院查封规定,按湘乡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预留我与老伴的生活必需费用,并书面回复执行异议处理结果——这是最紧急的生存诉求,刻不容缓!

2. 限期书面答复:何时将本案涉嫌虚假诉讼的全套犯罪线索依法移送湘乡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出具移送回执与时间节点;

3. 针对再审法官刘桂林采信存疑证据不鉴定、其所办案件存在枉法裁判嫌疑问题,书面告知审查进度与处理意见;

4. 对本院监察部门签收多轮举报材料拒不答复、监督电话长期无法正常接通、履职不力问题作出专项说明与整改回复。

法律的底线是保障人的生存权。如果连最低生活费都要全部冻结,如果连虚假诉讼涉嫌犯罪的线索都压着不移送,如果连群众的虚假诉讼举报渠道都走不通,那人民法院的"人民"二字,从何谈起?

恳请上级部门、督办平台介入核查,督促湘乡市人民法院依法履职,还我一个公道,保住我们老两口的基本生存权!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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