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23
涉及单位:郴州公安局、郴州市纪委、监委、郴州市教育局、郴州市第一中学北校区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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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郴州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郴州市第一中学北校区各位领导:
本人系教育咨询行业个体经营者,现实名举报郴州市第一中学北校区在职教师邓宸杰无师无德、歪曲事实、恶意胁迫、涉嫌敲诈勒索,利用其教师身份仗势欺人,在事实清晰、服务履约完毕、其亲属已被心仪高校录取的前提下,恶意追责、胁迫本人退款赔偿,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损毁个人名誉,扰乱正常经营秩序,具体事实经过如下:
2026年6月21日邓宸杰之妹妹邓方琳及其母亲主动到访本人办公室,咨询高考志愿填报相关服务。双方沟通口头达成合作意向后,对方主动向本人支付1000元服务预付款(有支付截图为证)。
沟通对接期间,本人根据邓方琳高考预估分数、个人意向及历年招录数据,为其专业比对、筛选院校,先后出具三版志愿优化方案。2026年6月29日11时30分,本人正式向邓方琳及其母亲交付最终定稿的43项完整高考志愿方案。该方案经家长现场核对、考生邓方琳本人签字确认(纸质签字原件为证),服务方案双方确认无误、正式履约完成。
志愿填报阶段,邓方琳及其母亲依据本人交付的纸质版志愿方案自行登录湖南潇湘高考APP进行系统填报。填报过程中,母女二人多次自主修改志愿及专业,本人全程积极配合,针对每一次修改均提供专业合规的指导建议。2026年7月1日志愿系统关闭前夕,邓方琳本人自行手机操作失误,将原本排序第43位的长沙工业学院志愿,错误调整至第5位。
操作失误后,邓方琳母女拒不承认自身操作问题,无端将全部责任推卸至本人身上。邓方琳心态失控,多次对本人进行言语辱骂,还在网络直播间歪曲事实、散布不实言论、恶意抹黑本人声誉,并对本人发出人身安全威胁(全程截图留存为证)。
2026年7月19日18点50分,高考投档结果公示前,本人在志愿交流群正常提醒考生查询投档信息,邓方琳无视提醒,径直前往本人办公室,对本人进行长时间无休止谩骂,本人为避免冲突选择隐忍退让。
本人的退让并未换来对方的理性对待,反而使其变本加厉。2026年7月20日,高考录取结果正式公示,邓方琳已成功被心仪的中南民族大学录取(录取截图为证),不存在落榜、滑档、被不理想院校录取等任何问题。
在明知服务履约完整、方案无误、考生成功被目标院校录取的前提下,邓宸杰作为在职教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然于7月20日下午亲自冲到本人办公室,对本人进行言语威胁、人身指责,强行要求本人“给出态度”。本人当场出示全部服务凭证、沟通记录及签字方案,明确告知问题根源是其妹妹个人操作失误,本人全程合规履约、无任何过错。
当日21:30邓宸杰再次纠集社会人员冲到本人办公室,持续对本人进行言语胁迫、人身攻击。其刻意歪曲全部事实,以恶意施压、纠缠闹事的方式,强迫本人对邓方琳进行所谓“精神补偿”,并恶意勒索、胁迫本人退还全额咨询费用3985元,全程录音录像可完整佐证其胁迫、勒索、歪曲事实的全过程。
综上所述,整件事件事实清晰:本人全程依规提供专业志愿填报服务,方案经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完全履约无任何过失;考生最终成功被心仪高校录取,服务成果完全兑现。
而邓宸杰身为人民教师,本应为人师表、遵纪守法、恪守道德底线,却知事实、明结果仍故意歪曲真相,依仗教师身份强势施压、恶意纠缠、胁迫勒索普通经营者,借机索要高额退款及无理补偿,其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同时,其纵容亲属网暴诋毁、线下寻衅谩骂,严重损毁本人个人名誉,扰乱本人正常经营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邓宸杰师德败坏、心术不正、恃强凌弱,如此道德品行缺失的人员在岗执教,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不仅不配为人师表,更存在误导学生、败坏校风的极大隐患。
为此,本人郑重提出诉求:
1. 恳请公安机关依法核查邓宸杰恶意胁迫、变相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恳请市纪委、监委、市教育局、郴州市第一中学北校区彻查邓宸杰师德失范问题,依规对其进行严肃处分,并公开调查处理结果;
3. 责令邓宸杰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公开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恢复本人名誉。
本人所述全部内容真实有效,所有聊天记录、支付截图、纸质签字方案、录音、录像、录取截图、网暴记录均完整留存,可随时配合核查,愿对本人举报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举报人:朱朝华
联系电话:139****6625
日期:2026年7月22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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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卢阳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