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22
涉及单位:郴州市应急安全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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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有关部门对鲁塘镇长溪村清山雅苑民宿
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黄明,男,1985年8月21日出生,宜章县栗源镇谭斗村人。2026年7月14日,上午11时许,在鲁塘镇长溪村12组清山雅苑民宿(范立清家自建房)发生一起严重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目前民宿仍在继续营业。死者名叫黄忠,是我的哥哥,现在该起安全事故至今未得到妥善处理,亲属未获得赔偿,尸体依然停放在冰冷的停尸间里,无法安葬。现请求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对我哥哥死亡这件事情组织核查处理,让逝者尽快入土为安。
一、黄忠的基本情况:
黄忠,男,1982年10月21日出生,宜章县栗源镇谭斗村人,从事广告牌安装作业工作。家庭情况:妻子:姚玉香,42岁;父亲:黄联海,73岁;母亲:黄梅艳,67岁;双胞胎女儿:黄双桢、黄双樱,19岁;儿子:黄帅,15岁;弟弟:黄明:39岁;姐姐:黄兴兰,46岁,一级残疾,生活无法自理。
二、事故经过:
根据警方(鲁塘派出所)2026年7月17日的口述,黄忠,经人介绍,添加了鲁塘镇长溪村清山雅苑民宿(法人:范俊与范立清系父子关系)业主范立清的微信,通过微信聊天(聊天记录附后),双方约定,范立清雇佣黄忠为其定制清山雅苑民宿的发光广告字,并负责现场安装。2026年7月14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黄忠到达清山雅苑民宿,在范立清家自建房屋顶开始施工。由于施工需要爬上楼顶的小平台,而黄忠并未携带爬梯,于是范立清家民宿提供了一架简易步踏梯。在施工作业的过程中,并要求范立清负责帮忙扶住步踏梯,黄忠爬上楼梯准备为发光广告字接线通电。在爬至第四级楼梯时,由于固定步榻梯踏板的钢钉脱落,导致黄忠从步榻梯上摔至地面,身体正面朝上,当场失去意识。后范立清及其妻子拨打120急救电话和派出所工作人员电话。待村卫生室医生、村辅警和2名村委干部赶到现场后,发现黄忠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随后赶来的120急救医生和派出所民警,经过现场施救和仪器监测,确认黄忠当场已经无任何生命体征。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将黄忠的尸体直接拉至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停尸间存放。2026年7月17日由警方口述向家属通报初步排查结论,排除他杀,认定为一起意外事故。
事情发生后,我们家属曾多次要求鲁塘镇政府对该起安全事故进行调查,至今为止,家属未收到任何官方书面调查报告或情况说明,仅有鲁塘派出所陈所长口述一个排除他杀的排查结论。
三、家属诉求:
现恳请上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调查,诉求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处理,恳请北湖区政府对此次安全事故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处理,还原事实真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请有关部门对警方处置该起警情的程序及过程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在处理死亡案件时,主要职责是调查死因、保护现场证据及维护公共卫生和社会秩序。此次事故中,派出所在抵达事故现场后,发现黄忠已经无任何生命体征后,是否通知法医及现勘人员到场?刑侦法医或现勘人员是什么时间到达的长溪村范立清家?如果法医或现勘人员未到达事发现场进行勘验,那么警方口述回复中排除他杀的可能性是依据什么证据做出的结论?
3、在警方的口述回复中提及,由鲁塘镇人民医院120出诊医生李艳飞,护士肖招霞决定,将已经无任何生命体征的黄忠抬上救护车,转运至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请上级卫生监督部门调查该两名医务工作者是否存在耽误医疗救治的故意,我们家属提出,如果现场急救是出于继续救治的目的,应该遵循就近救治原则,那么应该是转移至离事发地更近的桂阳县人民医院或者救治条件更好且更近的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出于什么目的要将黄忠送至路程更远的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这是明显存在故意耽误救治的行为。请有关部门严肃彻查,还逝者一个公道。
4、在该次事故过程中,黄忠摔倒后,经过村医和120急救医生反复确认,已经无任何生命体征。是谁决定,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将黄忠的尸体直接拉至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停尸间存放?恳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依法依规处理,以安抚家属情感上受到的伤害。
5、死者黄忠受雇主鲁塘镇长溪村12组清山雅苑民宿业主范立清,为其定制发光广告字,在安装的过程中跌落死亡,这属于一起典型的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事故,请求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及监管责任部门工作人员责任。
6、请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调解,要求清山雅苑民宿法人范俊及业主范立清,共同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
希望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调查,还死者家属一个公道,告慰逝者在天之灵。
投诉人:黄明 联系电话:156****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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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您好!
收悉您的留言后,我们深感痛惜,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核实。
经查,事情发生后,范立清及其妻子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鲁塘镇人民医院医生赶赴现场后开展半小时持续心肺复苏未果,仍秉持不放弃救治的原则,转运至市级医院进一步施救。鲁塘派出所接警后快速抵达现场,规范开展现场保护、取证问询等工作,综合有关证据作出排除刑事案件的结论,并于当日告知黄忠家属案情的基本情况。善后处置期间,鲁塘镇充分体谅家属悲痛心情,多次牵头组织涉事双方进行沟通调解,认真倾听家属各项诉求与疑虑,如实向家属通报事件核查、现场处置相关情况,全力搭建协商平台,积极推动矛盾妥善化解,目前双方因赔偿、责任认定分歧较大暂未协商一致。下一步,我镇将持续对接跟进此事,为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提供最大支持,尽最大努力妥善化解纠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北湖区鲁塘镇人民政府
2026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