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22
涉及单位:湖南夏海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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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杨永杰
身份证号:341225********5010
联系电话:135****6394
现住址:东莞市厚街镇涌口富裕路5号
被投诉单位:湖南夏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长房时代天地1510-1512
合同预留联系号码:166****2051(私人手机号,已核实不属于律所工作人员)
一、违规事实
1. 本人两年前与该律所签订线上反诈维权合同,一次性支付服务费20000元。合同约定律所负责整理证据、起草止付/控告文书、协助对接公安、全程跟进追赃案件。
2. 签约业务员电话承诺可全额追回被骗资金,属于《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明令禁止的承诺案件结果;业务员现已离职,属于职务行为,责任由律所承担。
3. 缴费两年,律所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书,从未安排律师持手续对接办案民警,每次咨询只让我个人自行联系公安,完全未履行合同全部服务义务。
4. 我多次微信沟通案件,提出退费后,律所工作人员直接无视消息、拒不回复,刻意回避退费诉求。
5. 正式合同仅预留私人手机号作为唯一联系方式,无律所备案办公固话;拨打该号码沟通退费,接听人明确表示不属于该律所,联系方式完全失效,律所拒不提供负责人正规电话,管理极度混乱,恶意阻碍委托人维权。
6. 合同内“甲方提前终止不予退费”为免除律所责任的格式霸王条款,因律所完全不履约,该条款无效。
二、投诉请求
1. 核查湖南夏海律师事务所上述多项违规执业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2. 责令律所一次性全额退还服务费20000元;
3. 书面告知本次投诉调查、处理全部结果。
投诉人:杨永杰
日期:2026年07月22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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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平台上反映湖南夏海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我部已收悉。
一、依据《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如您认为该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建议您将以下材料通过EMS或者顺丰快递的方式邮寄至长沙市律师协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258号双塔国际B座23楼,联系电话:0731-85408110。
1.投诉人签字的投诉书。投诉书包括被投诉人、投诉请求、违法违规事实和理由等;
2.投诉人身份证明;
3.证明被投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材料。
二、如您与该律师事务所因法律服务事宜产生民事纠纷,建议您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