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21
涉及单位:大力神游泳馆(宝庆山庄店)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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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6月12日在邵阳大力神健身房办理游泳卡一张,支付费用1680元。办卡后因个人原因一直未能前往消费,至今一次都未使用过,也从未开卡激活。
2025年6月16日本人向健身房提出退款申请,但门店工作人员以“公司规定”“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等为由,拒绝退还任何费用。本人多次与门店沟通协商,均遭无理拒绝。
二、法律依据
本人认为,该健身房拒绝退款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1. “概不退款”属于无效霸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健身房单方设定的“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条款,依法应属无效。
2. 未开卡、未消费,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本人办理的游泳卡从未开卡、从未使用任何服务,健身房未因此产生任何实际成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司法解释》,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后,经营者应返还剩余预付款。即便超过七日,消费者仍可在合理期限内主张解除合同、退还预付款。
3. 湖南省地方法规明确保护消费者退款权利。
《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退款,不得无故拖延。
三、投诉诉求
1. 要求邵阳大力神健身房全额退还游泳卡费用1680元;
2. 请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健身房设置霸王条款、拒绝退款的行为依法查处。
商家以店没问题为由拒绝处理,难道我就有问题了吗,我既没有损伤店内任何损失,又在开始好好跟他们沟通,确实工作安排调动
但是商家就是拒绝处理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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