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19
涉及单位:新化县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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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新化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政府部门依法处理虚假宣传
去新化县上梅街道老八面馆吃了个面,看见“向东街老八・实战面艺教学”下以显著方式挂着“牛筋”“《本草纲木》其味甘,性凉……损伤恢复治疗作用。”,“牛肉……可治……头昏乏力……”等大量涉及医疗用语的宣传,门店售卖的牛肉粉面等食品属于普通餐饮食品,无药品、医疗器械审批文号,也不属于“蓝帽子”认证、限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法律严禁其使用“损伤恢复治疗作用”“头昏乏力”这类指向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医疗用语,餐饮行业将普通餐饮食品与“补肝”“头昏乏力”“止血、止痢、止疟”“缓解胃寒腹痛”“治疗食积气胀”等医疗、保健功效挂钩,不仅误导消费者,还可能延误正规治疗,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等法律规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可要求退一赔三,赔付不足 500 元按 500 元计算,所以虚假宣传不且会给消费者带来风险,也会给商家自身带来风险。
附:
1、新化县上梅街道老八面馆大量使用涉及医疗用语的宣传照片;
2、飘香鸭代金券。
此致
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化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9日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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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我局于2026年7月 21日接到您的申请“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政府部门依法处理虚假宣传”的举报后,立即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2026年7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商家新化县上梅街道老八面馆进行了实地核查,该店办理并公示了有效的营业执照、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经查,新化县上梅街道老八面馆于2026年7月中旬,在店内张贴了四张“《本草纲目》牛筋、牛骨、牛肉、”等图片。老八面馆经营者称,该批图片只是在店内作为装饰作用。经执法人员向经营者普法后,新化县上梅街道老八面馆经营者当场将上述图片进行了拆除。
综上,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其行为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第四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我局执法人员经报局领导批准后,决定不予立案处罚。
关于你赔付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的诉求,因经营者拒绝,我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二)投诉人、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明确拒绝调解的;”之规定,终止调解。
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