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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私自更改套餐

时间:2026-07-18

涉及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

一、事实与经过

本人2017年在湘潭联通线下营业厅办理智慧沃家4G融合套餐,使用至今9年。该套餐当年官方宣传可开通4张副卡,首张副卡永久免费;流量规则为100G封顶,解封后全程不限速,同期红网湘问直通车邵阳、湘潭同套餐用户均执行该标准。

2026年2月8日,我致电10010热线仅申请办理「流量封顶取消」业务,湘潭联通在未告知、未征得我确认的前提下,后台同步强制新增「限速服务」。本次业务电子受理单仅简写“限速服务”,未标注40G流量阈值、降速至1Mbps的核心约束;单据客户签字栏空白,办理前后无短信、APP弹窗、人工来电告知限速相关限制,属于单方面修改服务合约。

同时联通违背原始套餐宣传,对我的第一张副卡每月违规收取6元功能费,拒绝免费开通剩余3张副卡。我多次通过10010、10015投诉协商,联通工作人员明确答复:因入网时间久远,无法提供2017年原始入网协议,无任何书面凭证证明当年向我告知40G限速、副卡收费规则,仅提供更换套餐单一解决方案,拒绝恢复原套餐权益,协商无果。

二、对方违规法律及监管依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对限速、副卡扣费等重大权益变更未完整告知,无确认记录。

2. 工信部信管〔2016〕436号文件:运营商需完整留存入网、业务变更全套协议;涉及流量、资费变更的业务,必须取得用户明确确认,联通两项义务均未履行。

3.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达量限速、副卡收费属于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联通未显著提示、详细解释,该条款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应当按照原始套餐宣传履行服务义务。

三、申诉请求

1. 责令湘潭联通立即取消40G达量限速,恢复套餐原始约定:100G流量封顶,解封后全程不限速;

2. 全额退还多年违规收取的首张副卡每月6元功能费;

3. 按照2017年套餐宣传政策,免费为本人开通剩余3张副卡,完整履行副卡权益承诺;

4. 向本人提供2017年入网全套原始业务受理协议、套餐条款电子/纸质存档文件;

5. 就单方面变更套餐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具书面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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