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17
涉及单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永州市零陵区交警支队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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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实名举报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一审法官管*平、再审法官李*阳履职违法、审查失职,以及本案原告(零陵交警大队在职公职人员)涉嫌变造证据、虚假庭审陈述、涉嫌虚假诉讼、洗白非法赌债,恳请有关部门依法核查、严肃问责。
一、案件基本信息
一审案号:(2016)湘1102民初2322号
再审案号:(2026)湘1102民申7号
被举报人1:管*平(本案一审承办法官)
被举报人2:李*阳(本案再审承办法官)
原告: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零陵大队在职公职人员
二、一审程序严重违法,直接剥夺本人全部诉讼权利
本案2016年立案,一审法院未依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在本人常年居住户籍地、不存在下落不明的前提下,违规直接适用公告送达。
判决作出后,法院亦未向本人送达任何裁判文书。
本人对本次诉讼全程不知情,无法到场应诉、无法提交证据、无法行使抗辩权,完全被剥夺诉讼权利。
直至2025年10月27日本人微信账户被突然冻结,才知晓本案存在及生效判决内容,一审送达程序严重违法。
三、案件实体存在多项重大违法疑点,一审、再审均拒不核查
1. 本案存在明显砍头息:借条标注本金11万元,实际银行到账金额仅9.32万元,预先扣除高额利息,不符合合法借贷特征。
2. 本案借条由原告私自涂改、篡改借款日期与借款期限,属于典型变造证据行为。
3. 原告当庭虚假陈述,谎称款项为现金交付,但其银行流水明确显示为第三方转账交付,庭审陈述与客观证据完全矛盾。
4. 本案属于非法赌博债务,证据时间完全吻合:涉案第二笔借款日期,与前夫澳门出境日期为同一天,时间节点、资金用途与赴澳赌博高度重合。本人持有澳门出入境记录、澳门赌场VIP凭证、前夫答辩材料等完整证据,足以证实本案款项实际用于境外赌博,属于法律不予保护的非法债务。
5. 2015年同期,前夫涉及多起模式、资金结构、借款形式高度一致的同类借贷案件都是在零陵区法院,属于系列赌债关联案件,一审、再审均未调取、未合并核查、未甄别债务真实性。
四、再审法官履职不严、纠错缺位、审查流于形式
本人2026年依法申请再审,再审法官李*阳未对送达程序违法、借条变造、砍头息事实、原告虚假陈述、赌债时间重合证据、系列关联案件线索任何一项开展实质审查。
仅凭他人转述片面推定本人知情,举证责任分配错误、法律适用不当,未纠正一审重大程序与实体瑕疵,直接驳回再审申请,未履行再审纠错法定职责。
五、实名举报请求(纪委、法院双部门督办)
1. 核查一审法官管*平违法公告送达、未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案件审查审慎履职严重缺失问题。
2. 核查再审法官李*阳再审审查流于形式、未实质纠错、履职不严、履职不当问题。
3. 核查本案原告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变造关键证据、庭审虚假陈述、刻意掩盖非法赌债,涉嫌虚假诉讼的违纪违法问题。
4. 彻查本案借款真实性质,依法甄别是否为非法赌债洗白,排查同类关联案件套路借贷问题。
5. 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书面告知本人完整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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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对于您反映的(2016)湘1102民初2322号案有关问题,我院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该案承办法官按照当事人在案件中确认的送达地址进行邮寄,因该地址无法有效送达,且在无法确认其新的送达地址的情况下,依法进行公告送达。针对您提出的再审申请,我院已依法调卷审查,若您对生效裁判仍有异议,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对于您反映的原告涉嫌虚假诉讼及违纪问题,如其持有相关证据,可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