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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湖南高速常德分公司高速警察执法

时间:2026-07-16

涉及单位:湖南公安厅高速交警局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市本级

我是聂文华,身份证:432425********2113,于2026年5月15日晚从长沙回老家临澧(因86岁的母亲病危),21:34在常德灌溪收费站下高速接受交通警察检查。…从检查开始到结束警察一直并未告诉我违反哪一条法律?采用钓鱼执法:先将我证件收拿,再告诉我要处罚,我要求看证据,他们不给,双方僵持过程中005108和005032警号两位警察执法高傲欺人、粗暴野蛮、侮辱、嘲笑、呵斥,用强光电筒照射我双眼、态度极其恶劣,限制我人身自由(1个多小时,不准我打电话,其实我是想告诉我家里人要晚点回)、他们形成夹角连推带挤将我逼近悬崖边(下高速道路右边),005108欲动手打我,被005032示意制止。

本人投诉:

交通警察(005108和005032、邵峰队长)曲解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这次执法严重违反《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的条款: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八十四条;共计12条法规。高速交警常德分公司河洑支队违反《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

本人诉求:

1,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的005108和005032警号两位警察并告知我本人(阻止粗暴野蛮行为继续蔓延肆意侵害老百姓);

2,赔偿我的损失:耗时近一个半小时(我应提前1个多小时陪伴年迈病危的母亲、能提前寻求解决母亲痛苦的办法。被迫拖延到第二天);

3,限制我人身自由的1个多小时,我受到辱骂、嘲笑限制我人身自由、推挤逼我到悬崖边我生命受到威胁,必须向我书面道歉;

4,解除(错误执法决定)扣分和罚款的处罚。

时隔2个月了,其间我多次与邵峰队长(当天后续办理处理我手续的警察)联系,我多次提出要求:要他们内部处理,邵峰回我:如果不服,你可以走复议或行政诉讼!

7月3日我投诉到高速交警五支队。7月5日钟磊、刘警官(法制)应约与我面谈,态度还是诚恳。但说辞令人不解告诉我:”005108和005032俩位警官习惯这样执法”当时我并不计较这样的说法,只要能解决我的投诉,可后来的做法让我非常生气:没有回复我的诉求、我打电话给他,他说:我只回复给高速交警五支队,没有必要回复我!并告诉我如果我不服可以走行政复议或上法院起诉!我就不明白了?执法者违法,为何要让受害者去花费时间和精力走法律程序呢!

由此可见领导都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们相互包庇,办事推诿、敷衍!这样的警察队伍合格吗?《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在他们的眼中还存在吗?国家法律法规还有用吗?肆意践踏法律的行为何时能制止?百姓的合法权益何时有保障?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何在?!!!

针对这件事,我不会按他们所说去走上诉程序,你们制造矛盾又不解决矛盾,那我就公开矛盾,法治社会的中国,容不得任何人以权代法、以言压法!总会有人为老百姓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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