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16
涉及单位: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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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单位:湖南云合易享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30000MD0382106N,注册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福星中路169号3楼。对接人员:朱磊、付爱琴、欧阳延安
一、投诉事由
湖南云合易享律师事务所收取服务费后消极履职、拖延办案,按照代理合同支付首期代理费600元后,又无故收取投诉人3000元,多次联系工作人员拒不接听电话、拒不沟通案件情况,导致案件无法开庭审理,现要求律所退还服务费3000元。
二、案件事实经过
1、2025年9月8日,投诉人与湖南云合易享律师事务所就债务维权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委托该所处理30184元债权催收事宜,当日我通过企业微信对公账户支付首期服务费600元后无任何进展,后续该律所工作人员朱磊以诉讼立案、整理案件材料为由,再次向我收取3000元费用(无相关合同和约定),合计向律所支付3600元代理费,另单独向法院缴纳诉讼费277元。
2、缴费后该律所仅在线上立案后就失联了,本人多次主动联系,2025年10月27日微信告知律所办事效率过低,两个月无任何工作进展,多次拨打朱磊、律所工作人员电话,长期无人接听、无任何回复;在案件服务群内@全体工作人员询问案件负责人要求推进案件无任何人回复,最后法院联系我沟通案件情况,也无法联系上律师,无奈之下,只能暂时将案件撤回诉讼,导致我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三、被投诉律所存在的违规问题
1、 未履行合同约定服务义务
合同约定律所需为本人整理案件材料、出具律师函、对接债务人协商债权,协议约定首期服务费600元,我已缴纳,约定回款到账当日按照回款总额5%收取尾款,但是律所以推进案件为由,收取我代理费3000元后,未履行任何服务,且电话不接消息不回。
2、服务人员失联,拒不配合委托人沟通
本人多次微信留言、拨打电话联系对接律师朱磊及律所工作人员,长期无人应答、不回消息,刻意回避案件沟通,最终法院和我沟通在没有律师给开庭的情况下,劝我暂时撤回诉讼,等联系上了律师再说。
3、收费与服务严重不匹配,无对应服务却拒不退
律所收取3600元高额服务费,全程未开展任何有效维权工作,我认可律所在线上立案的工作,同意前期支付的600元首期服务费,但是后期无故收取3000元,且未履行任何义务,在我明确提出要投诉后,拒绝协商退款3000元,推诿责任。
四、投诉诉求
1、责令湖南云合易享律师事务所向投诉人退还代理费3000元;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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