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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越秀栖山悦府开发商违规捆绑装修销售

时间:2026-07-15

涉及单位:长沙兴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越秀地产)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本人在长沙市湘江新区金星北路221号越秀栖山悦府购房,开发商要求必须缴纳2万元装修定金、签订第三方装修合同,才能享受房屋购房优惠,强制捆绑装修,拆分购房、装修两份合同规避监管,属于住建部门明令禁止的商品房搭售违规行为。

我通过长沙住建局平台投诉该违规行为,诉求退还2万元装修定金。工单交由长沙市住建局市场监管科室处理,期间我多次拨打科室电话均无法接通,工作人员相互推诿踢皮球,从未主动联系我核实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仅凭开发商单方面说辞就草率办结,认定装修自愿选购,与实际销售强制绑定的事实完全不符。住建部门未实地核查楼盘销售流程,未依法查处开发商违规捆绑销售问题,也未协调退还我的定金,漠视群众合理维权诉求,履职不作为。

现通过省长信箱投诉,恳请省级主管部门督办,彻查越秀栖山悦府捆绑装修卖房的违规行为,责令开发商全额退还我2万元装修定金,同时对长沙市住建局推诿扯皮、敷衍处置群众投诉的相关工作人员追责,并书面告知我最终处理结果。

事实说明:

本人投诉开发商以房价优惠为条件强制要求购买装修服务,住建局仅以“分两家公司签合同、可协商解除”认定自愿选择,未核查核心违规事实:

1. 置业顾问明确告知:不缴纳2万元装修定金、不签订悦美居装修协议,无法享受楼盘购房优惠,装修是获取房价折扣的硬性前置条件,属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住建部建房〔2016〕223号明令禁止的捆绑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2. 装修签约、转账全部在越秀栖山悦府售楼部办理,悦美居是开发商定向合作单位,并非购房者自主对比挑选的第三方装修,开发商拆分两家主体签合同,目的是规避监管、变相强制消费。

3. 本次处置全程无工作人员与我电话核实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仅采信开发商单方陈述即办结,核查程序缺失,结论不客观。

法律依据:

4. 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第七条: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属于房企不正当经营行为,主管部门应当查处。

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设置附加条件强制交易。

诉求:

6. 重新开展现场核查,调取楼盘销售说辞、客户沟通记录,查实开发商捆绑销售违规事实;

7. 责令开发商牵头协调悦美居装修公司,全额退还2万元装修定金;

8. 书面告知本次重新核查的处置结果,并电话回访本人;

9. 针对上一轮工单未核实投诉人证据、草率办结的问题予以内部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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