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15
涉及单位:1. 湘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雷锋街道办事处 3. 坪山村村委会 4. 麓谷建发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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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张小丹
住址:长沙市岳麓区雷锋街道坪山村罗家染坊组
尊敬的平台督办领导、湖南省林业局、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各位领导:
本人就中联智慧产业城二期220kV艾学Ⅰ、Ⅱ线杆迁工程占地纠纷,针对湘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7月13日出具的官方答复,依法提出完整书面异议。该答复存在事实认定片面、审批程序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位、推诿法定核查与信息公开职责四大问题,通篇回避项目未批先占的核心违法事实,答复结论不能成立,现依据书证、法律法规逐条严谨驳斥:
一、以审批权限下放为由回避省级林地系统无备案事实,案涉林地许可存在重大程序瑕疵,不具备完整合法效力
新区资规局答复称,省级下放林地审核权限至新区,故湘林地许准(湘江新区)〔2025〕029号文书合法有效。该论述割裂林地审批全流程法定监管要求,事实与程序均存在明显漏洞:
1. 依据湖南省林地审批网络化管理规定、国家林草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管规则,全省林地占用许可实行省级统一系统备案、纸质文书与省级电子档案一一对应,审批权限下放仅代表新区具备初审、出具文书权限,不能免除全省统一线上备案的法定强制义务。
2. 本人依法向湖南省林业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省林业局2026年6月22日书面答复明确:省级林地审批管理系统内,无本项目任何林地占用、林木采伐、临时占地审批备案记录,无对应省级林地许可存档。两份官方文书内容存在直接冲突,足以证实该许可仅留存新区单方纸质文件,缺失法定省级备案流程,审批程序存在根本性断裂。
3. 湘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仅提供无坐标简易图纸,拒绝出具带坐标拐点的法定矢量林地红线图纸,无法核实项目占地是否超审批界限、违规侵占耕地,刻意掩盖超范围占地嫌疑。
仅以审批权限下放掩盖审批程序缺失,无法证明该林地许可可单独作为永久硬化塔基、占用农用地施工的合法依据,文书法律效力存在根本性瑕疵。
二、援引市级内部文件对抗《土地管理法》上位法,刻意豁免农用地转用审批义务,法律适用存在严重错误
答复引用长电建办发〔2023〕《关于规范电网项目建设审批流程的实施方案》,主张杆塔基础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征地审批,该解读违背法律层级适用规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为上位强制性法律,效力高于地方内部文件,任何市级文件无权豁免农用地转用审批。农用地永久浇筑硬化建设,必须办理农转用审批,无例外情形。
2. 该政策仅适用于架空线路空中通道,不包含地面塔基永久占地。案涉塔基永久占用我与弟弟共有耕地、菜地,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不在政策豁免范围。
3. 经多部门信息公开查询,本项目塔基无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已构成未批先占。该局刻意混淆架空线路与永久建设用地概念,曲解政策纵容建设方违法占地。
长电建办发〔2023〕文件仅针对临时架空线路通道,不能适用于塔基混凝土永久硬化、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建设用地,二者用地性质存在本质区别。
三、刻意无视林地许可前置生效条款,案涉林地许可因缺失建设用地手续已失效
湘林地许准(湘江新区)〔2025〕029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载明双重硬性约束,但湘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答复中全程刻意隐瞒该法定内容:
1. 文书明确要求:取得林地许可后,必须完成建设用地审批方可施工;无建设用地批文仅允许采伐林木,禁止塔基永久硬化施工。本项目现已全部完工,全程未办理建设用地、农转用审批,完全违背许可自身规定。
2. 文书有效期2年,到期前未延期且始终未取得建设用地批文则自动失效。该许可2025年8月核发,至今未补齐相关审批,现已依法失效,无合法施工效力。
3. 该许可仅审批0.3780公顷用材林地,项目施工额外大面积占用我家耕地、菜地,耕地无任何林业、土地审批手续,该局仅凭林地许可声称手续齐全,刻意混淆林地与耕地审批边界。
该局明知林地许可已失效、审批范围仅覆盖少量林地,仍刻意以此文书掩盖项目违法占用耕地、未批先占的核心事实,出具的答复刻意歪曲真相,不具备任何采信基础。退一万步说,即便该项目全套审批手续完备,也无权绕开我这名合法土地承包共有权人,强行侵占农户赖以生存的耕地、林地。合法建设不能以侵害群众法定土地权益为代价,我坚信国家绝不会纵容基层单位漠视群众法定权益、粗暴侵权的行为。
四、将督办核查诉求推诿为单独信息公开申请,拒不履行同步核查、档案公开法定职责
本次诉求属于土地侵权衍生的督办核查事项,并非独立信息公开申请。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湖南省线上平台处置规则,行政机关办理督办投诉,应当主动调取核查全部项目档案,正面回应资料调取诉求。该局仅指引我单独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刻意拉长维权周期、增加群众成本,存在履职敷衍、推诿群众监督的问题。
综合事实与法律定性
1. 湘林地许准(湘江新区)〔2025〕029号林地许可无省级系统备案,审批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法律效力存疑;
2. 项目永久占用耕地未办理农转用审批,依靠失效林地许可施工,未批先占、违规占用耕地事实清晰、证据充分;
3. 湘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次答复核查不全、法律适用错误,刻意隐瞒林地许可失效条款,回避违法占用耕地核心问题,答复不应采信。
正式诉求(恳请省级主管单位单独督办,不交由湘江新区管委会自行处置)
1. 由湖南省林业局、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直接牵头,调取湘林地许准(湘江新区)〔2025〕029号全套审批卷宗,核查省级系统备案情况,依据许可条款出具书面认定,确认该许可无永久占地施工效力,全程不移交湘江新区管委会处置;
2. 责令该局在本次省级督办流程内,出具带坐标拐点法定林地红线图,区分林地审批范围与实际占用耕地范围,完整公开林木采伐台账、占地测绘、临时占地全套档案,无需我另行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3. 省主管部门依法认定项目占用耕地未办农转用审批、使用失效林地许可施工的土地违法行为,依规立案查处、落实整改;
4. 确认与弟弟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足额赔付耕地、林地全部占地补偿,同步统筹化解违法施工致使家中老人、患病亲属遭受不可逆身心损害的相关问题。
本人陈述配套证据包含: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信息公开答复、林地审核同意书原件、土地承包权证等核心书证,全部材料可随时上传平台核验。恳请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独立公正督办,杜绝属地闭环包庇、推诿问题。
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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