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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市监局工作人员检查电梯之后拒发法定书面文书

时间:2026-07-11

涉及单位:岳阳市市监管局,华容县住建部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

我们是华容县华瑞苑业主,小区8台东芝电梯服务33层高层住户。7月7‑8日华容县市监局、岳阳市市监局工作人员莅临小区核查电梯。执法人员仅乘坐电梯简单走一遍(7月7日8日两天走了两遍)未实测轿厢尺寸,没有核验电梯并联、五方对讲、应急照明、超载报警装置,未核对规划图纸及出厂资料;工作人员王聪现场口头判定本小区电梯质量最差,但没有填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只口头叮嘱维保单位完善台账。

事后业主在建立的电梯维修工作群正式申请岳阳市市监局出具盖章版检查文件,划分开发商先天硬件缺陷和后期维保问题,出具隐患整改清单。工作人员王聪答复现场工作已经做完,仅依靠微信群沟通,拒不提供法定书面执法材料。

小区现存问题:轿厢较盛世新城同城同层电梯明显狭小;两台电梯未并联;五方对讲、应急照明、超载报警失效;私自更换规划约定的东芝电梯的核心部件不是东芝品牌的等等一系列问题。

按照国家法规,特种设备现场检查必须出具盖章归档文书。

恳请督促岳阳市市场监管局出具正式盖章检查结论,并对本次履职缺位问题开展内部督查,解决问题不能只有形式,2022年如此,现在还是如此,非要闹出人命才会重视吗?这么多机构这么多部门,为什么一拖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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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网中心 2026-07-17 16:49:11

    尊敬的网友:
    您好!网帖已收悉,现就帖文反映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涉及投诉举报的基本情况
    涉及投诉的华容县华瑞苑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为华容万佳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涉及投诉的电梯维保单位为湖南鑫亿电梯有限公司。2026年6月26日,因华瑞苑小区1栋东单元的电梯存在故障,停止运行,电梯维保单位湖南鑫亿电梯有限公司委托检测公司(湖南九宫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电梯故障情况进行勘察。2026年6月30日,湖南九宫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进行勘察,勘察结果为电梯曳引轮磨损、制动器损坏、钢丝绳油泥过多,建议更换相关配件,勘察期间由我局特种设备监察人员、物业管理负责人、电梯维保单位、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现场见证,根据现场情况,我局特种设备监察人员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华市监特令〔2026〕第特014号),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相关电梯,经消除相关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执法人员收到湘问·投诉直通车平台上《华瑞苑电梯历年官方投诉处理结果(分阶段官方回复+实际情况)》反馈的相关情况后,于2026年7月7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除华瑞苑小区1栋东单元的电梯正在维修外,其余电梯均存在电梯通话装置失效、安全警示装置设置不规范的问题,根据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华市监特令〔2026〕1007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
    2026年7月8日,湖南省特检院岳阳分院技术人员同本局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和业主代表到华容县华瑞苑小区内,对小区内电梯进行排查,并与物业,维保单位、业主代表进行交流,指出排查发现的问题及初步解决方案,要求维保单位每15天如实上报电梯故障记录。
    2026年7月11日,经维保单位修复、调试,华瑞苑小区1栋东单元的电梯恢复正常运行。后续我局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将持续监督检查,督促维保单位对特检院指出的问题,逐一整改、调试。
    二、网络舆情反馈的诉求说明
    2026年6月27日,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平台上《华瑞苑电梯历年官方投诉处理结果》的帖子内容中,涉及我局监管职能的诉求如下:
    1.反馈监管部门只调解、不执法:明知物业维保失职、原维保单位弄虚作假,未开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无罚款、查封等行政处罚;
    2.对华容万佳物业多年维保失职依法立案处罚,出具正式行政处罚文书;
    3.制定长效运维制度,物业按月公示维保台账、配件更换记录,市监局每季度上门复查、
    针对上述诉求,现回复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规定,本局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2.关于网帖主张我局应当对华容万佳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多年维保失职依法立案处罚,但该小区的电梯维保公司为湖南鑫亿电梯有限公司,且无证据证明该维保公司存在多年维保失职的事实依据,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规定。
    3.我局已联系湖南省特检院岳阳分院技术人员对小区华瑞苑小区内电梯进行排查,并与物业,维保单位、业主代表进行交流,指出排查发现的问题及初步解决方案,要求维保单位每15天如实上报电梯故障记录。后续我局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将持续监督检查,督促维保单位对特检院指出的问题,逐一整改、调试。
    2026年7月7日,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平台上《岳阳市华容县华瑞苑电梯重大责任纠纷》的帖子中,发帖人对电梯的维保情况提出质疑,称更换配件开单写的是原厂配件,实际却不是。根据其上传的照片,电梯维修报价确认书上更换配件的项目为“电梯专用钢丝绳”“东芝原厂制动器”“东芝原厂曳引轮”,其中标注东芝原厂的制动器及曳引轮东芝厂方的合格证,电梯钢丝绳未标注为原厂配件,采购供货方为天津高盛钢丝绳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0日,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平台上《华容县市监局对华瑞苑电梯现场检查后拒不出具书面核查》的帖子中,称我局对华瑞苑小区的电梯进行检查后,未向当事人出具纸质检查记录表,因该小区内的电梯使用单位为华容万佳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故相关当事人为华容万佳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并非小区业主,本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时,依法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当事人华容万佳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不存在未向当事人出具纸质检查记录表的情形。
    2026年7月10日,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平台上《岳阳市市监局工作人员检查电梯之后拒发法定书面文书》的帖子中,发帖人称岳阳市市监局工作人员王某于2026年7月7日至8日期间到小区内核查电梯,但没有填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认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下达书面材料。发帖人称的岳阳市市监局工作人员王某实际为湖南特检院岳阳分院的机电室技术人员,并非岳阳市市监局工作人员,为我局邀请的电梯安全技术专家,就此前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进一步排查,并给出指导意见。
    针对网贴中的合理诉求,我局将进一步对华瑞苑小区业主进行沟通,说明相关情况。


    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7日

    华网中心 2026-07-14 08:57:0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单位调查处理,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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