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10
涉及单位:广东诚公(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本人因朋友拖欠 6000 元借款无法追回,通过网络平台联系该律所工作人员处理欠款纠纷。
沟通阶段虚假承诺:工作人员微信明确告知,先缴纳 500 元调解费,调解成功对方需要一次性归还 6500 元(本金 6000+500 调解费);同时我专门询问开庭是否包含在内,对方答复线上线下全程协助开庭,整套流程全部包含。另外预估案件总主张金额 7400 元,1-2 个月办结,给我确定性回款承诺。
缴费签约:我先后向律所转账合计 1400 元,其中 500 元调解服务费、900 元诉讼服务费,签订电子委托合同。签约过程中工作人员未逐条讲解合同关键条款,未主动明确告知 900 元仅包含写诉状、整理证据、线上立案,不含律师到场出庭,刻意隐瞒核心收费限制。
违规指引第三方查身份信息:律所工作人员指引我私下加第三方微信,额外支付 180 元调取被告身份信息;我要求对方提供该第三方正规资质、主体信息,律所工作人员拒绝提供,还将全部责任推给第三方,称钱款不经过律所,与律所无关。
调解失败、庭审完全无人到场:500 元调解费对应的调解工作未达成任何还款协议,调解彻底失败;后续案件正式开庭,全程只有我本人独自出庭,律所无律师、无助理到场参与庭审。事后工作人员偷换概念,声称 “线上文字答疑就叫协助开庭”,完全违背当初口头承诺。
起诉状刻意误导:律所明知借条未约定律师费、调解费由欠款人承担,司法实践不会支持该诉求,仍在起诉状中将维权成本全部列为诉求,进一步误导我,让我误以为法院会判决对方承担全部 1400 元费用,最终法院仅判决被告偿还 6000 元本金,所有服务费未得到支持。
协商退费推诿、方案不合理:事发后我多次沟通退费,律所最初仅同意退还 300 元,最高只同意退 700 元,拒不承认自身虚假承诺、误导缔约、违规操作等过错,协商无果。双方通话录音完整记录以上沟通全过程。
二、该律所 4 项明确违规、违法事实(对应法律法规)
违规对案件回款、处理结果作出确定性承诺,不正当揽客
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及律所工作人员严禁向当事人保证回款金额、办案周期、胜诉结果。工作人员明确承诺调解拿回 6500 元、1-2 个月办结,属于明令禁止的违规揽客行为,即便合同印刷条款写 “不承诺结果”,也不能抵消签约前口头虚假承诺的违规事实。
缔约未尽充分告知义务,隐瞒服务范围,误导委托人,未履行口头承诺的开庭协助义务
普通民众理解 “协助开庭” 为律师到场参与庭审,该律所事前承诺全程协助开庭,签约时刻意不提示 900 元不含出庭,开庭全程无工作人员到场;事后单方面篡改词义规避责任,属于利用信息差误导消费者,未完整履行合同义务。
引导当事人私下付费给第三方调取公民身份信息,存在违法风险,刻意推卸法律责任
正规律师调取户籍、身份信息,只能凭律师证、律所介绍信公对公向公安、法院调取,律所介绍网络中介私下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涉嫌触碰《个人信息保护法》,甚至触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风险;律所拒绝披露第三方资质,出事割裂责任,合规管理严重缺失。
履职未尽审慎提示义务,刻意放大当事人错误预期
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明知无合同约定前提下,法院不会支持律师费、调解费由债务人承担,仍将该诉求写入起诉状,未提前向我释明法律风险,加重我的经济损失与维权成本。
律所工作人员态度嚣张,坚决不承认自身过错,明知我与对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律师费不可能让对方承担,却还告诉我可以主张对方承担。
三、本人合法诉求
督促广东诚公(长沙)律师事务所退还我全部服务费 1400 元(500 元调解费 + 900 元诉讼服务费)为调取被告身份信息,我按照律所指引额外支出 180 元第三方调取费;全程多次与律所协商、理论、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脑力查询资料,产生误工、通讯、时间成本,综合主张 600 元作为实际损失赔偿。共计2000元
该律所多次违规,多人投诉,证明其确实存在严重问题,恳请长沙市司法局、长沙市律师协会对该律所执业行为立案调查,对经办工作人员作出行业处分、行政处罚;
彻查该律所线上网络引流模式,核查是否存在大量同类虚假承诺、引导第三方私自调取公民信息的批量违规行为,下发整改通知书规范经营;
将本次调查、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并书面反馈给本人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