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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匠拒绝退还预付施工款

时间:2026-07-10

涉及单位:隆回建辉名匠家装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

投诉人于2025年2月16日与被投诉人签订装修合同,并支付人民币8400元。被投诉人口头承诺:其中4200元为设计费用,另4200元抵扣后期施工款。2025年3月28日,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装修详细报价不满意、对其产品质量存在质疑,决定不在被投诉人处进行施工,并要求被投诉人退还尚未提供任何施工服务的4200元施工预付款。被投诉人明确拒绝退款,8400元至今分文未退。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一、被投诉人无理拒绝退还施工预付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投诉人支付的8400元中,4200元为施工预付款。被投诉人尚未就施工部分提供任何服务,投诉人提出终止施工合同并要求退还该笔预付款,属于合理退款要求。被投诉人明确表示不予退款,自投诉人2025年3月28日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已远超十五日。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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