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09
涉及单位:汉寿县法院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举报人实名杨应国,举报汉寿县伍永强此人长期在赌场发放月息10%、8%日息5%高利贷,2016年我向其借款18万,当场扣除1.44万砍头息,我连续七八个月每月现金偿还1.44万高额利息,该债务经三方协商转让给第三方。放款人明知借款用于赌博仍出借,事后恶意暴力讨债,翻越围墙私自闯入我家中,家中监控完整记录,事发后我联系辅警报警,辅警可作证。如今该放贷人隐瞒高利放贷、暴力催收事实起诉我,庭审我提交证人、监控等证据,法院未采信,现我的银行卡、微信被冻结,恳请核查其高利放贷、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违法线索。
本人与伍永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湘0722民初2642。原告系赌场高利放贷人员,借款18万实付16万佘元,月息高达8%,我已偿还数月高额利息,债务三方协商转移。原告存在翻墙私闯民宅、尾随滋扰等暴力催收行为,有监控、报警人佐证。一审中我提交全部证据,但法官未采纳,作出不公判决,现冻结我全部账户含农田生活补贴,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申请检察院启动民事监督,重新审查案件,纠正错误裁判。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原告伍永强与被告杨应国、罗仔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湘0722民初2642号,于2026年6月17日立案,6月30日公开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伍永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杨应国、罗仔兵向伍永强偿还借款本金200 6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200 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的标准,自2024年2月1日计算并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杨应国、罗仔兵承担。
诉讼过程中,伍永强提交的《借款合同》两份、向杨应国转账235 600元记录、《收条》,能够证明双方的实际借贷金额为235 600元以及还款35000元的事实。于2026年7月3日判决杨应国、罗仔兵伍永强借款本金200 600元、保全申请费1523元,并支付自2024年2月1日起以本金200 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的标准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
判决书于2026年7月6日送达给双方当事人,现还处于上诉期,杨应国、罗仔兵若对判决不服,可依法上诉至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应国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具体分析如下:1、银行流水,发生在双方结算之前,2024年1月31日双方进行了结算,均认可共归还借款35 000元,故只能认定杨应国、罗仔兵共还35 000元。2、通话录音、录音材料、伍永强翻墙视频,杨应国家中围墙仅及腰高,不需要翻越且视频中不能显示伍永强有进入其家中闹事的行为,并没有报警、出警记录佐证。3、证人证言,证言中明确表示“赌场里借钱,基本上都是现金;当时没有套现的设备,没有要银行转账”。本案的借款235 600元均为银行转账,故不能证明案涉借款系在赌场所借,并用于了赌博。
关于冻结账户、微信。伍永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杨应国若因财产保全措施影响了基本生活,可以依法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本院将依法审查后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