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09
涉及单位: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 湖南长沙司法局 和 湖南长沙律师协的电话都是打不进去的会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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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1 月 24 日,我为孩子在深圳市星童星经纪文化有限公司报名模特培训课程,当日通过微信支付学费 15800 元。报名时,该公司员工 Bob 赵子龙(赵老师)承诺提供灵活课程时间,并为孩子对接迪奥秀等高端演出活动。
缴费后,该公司严重违约:课程时间被擅自改为唯一固定时段,无任何灵活性;承诺的活动以需补尾款为由拒绝安排。我当即提出退费,经强烈要求,对方仅安排 1 次活动、1 节课后便不再履约。后续我再次申请退费,该公司财务核算应退 10044 元,单方扣除 4740 元作为违约金,我对此不予认可。自 2024 年底至 2026 年 5 月,该公司以内部流程、领导出差、人员外出拍戏等理由长期拖延,分文未退。
2026 年 1 月 22 日,我通过网络联系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郝伟。郝伟宣称:律所在国内 23 个省市有落地服务、年受理上万例经济纠纷、成功率 90% 以上;承诺提供律师函 + 法务调解服务,前期仅收 519 元律师函工本费,调解服务费按回款 8% 收取、回款后再支付,该工本费可主张由对方承担;同时承诺后续可起诉主张退一赔三,由律所胜诉率最高、专办 20 万以上大案的蔡枫主任亲自办案,案件十拿九稳。
2026 年 1 月 23 日,我按要求支付律师函服务费 519 元,签署电子委托代理合同。
2026 年 1 月 24 日,律所将案件转交蔡枫主任对接,继续宣称其为经济纠纷权威、办案高效。
2026 年 1 月 26 日,律所发送律师函后,以升级起诉、主张退一赔三为由,要求我支付办案费 6000 元,我当日完成支付,累计缴费 6519 元,律所承诺立即启动起诉程序。
该所在接受委托前,明确承诺本案可起诉主张 “退一赔三”,并以此为重要理由诱导我支付 6000 元办案费。但在我完成付款、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后,该所张律助又以 “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欺诈”“三倍赔偿很难支持” 等理由,推翻此前承诺,明确表示无法主张三倍赔偿。该所先以高额赔付承诺诱导付费,收款后又以各种理由否认、拒不兑现承诺,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违规承揽业务,严重违背律师执业规范与诚信原则,直接导致我维权预期落空、经济损失扩大。
自 2026 年 2 月至 5 月,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存在多项严重失职、违规行为:
1. 人员频繁更换,服务完全脱节:对接人先后更换为郝伟、蔡枫、张律助、售后谭小源,多次出现无人响应、找不到负责人的情况。
2. 诉讼文书出现重大错误,无法立案:张律助制作的起诉状、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材料,存在被告公司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错误等问题,直接导致材料无法用于法院立案。
3. 办案进度严重拖沓,无实质推进:律所多次承诺推进立案、完善材料,但均未兑现,案件自委托后无任何立案进展
4. 拒不整改、拒绝退费:我多次指出文书错误、要求退费,律所长期敷衍拖延;2026 年 5 月 23 日我正式发送《解除委托合同通知书》,要求全额退还 6519 元费用,律所仍以 “已完成前期工作、单方解除不退费” 为由拒绝退款,与前期承诺完全相悖。
二、投诉请求
1. 恳请长沙市律师协会依法查处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及郝伟、蔡枫、张律助、谭小源虚假宣传、虚假承诺、承诺退一赔三后反悔、服务严重失职、诉讼文书重大错误、频繁更换承办人员、恶意拖延、拒不退费等
2. 责令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立即全额退还我已支付的律师函费、办案费共计人民币 6519 元。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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