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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永和镇在我已取得合法建房资格拒不给我放线

时间:2026-07-09

涉及单位:浏阳市永和镇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

浏阳市永和镇政府取得合法建房手续后拒不履行法定放线职责,导致无房可住

事发地: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永和镇永福村老屋组

投诉人: 饶作义(电话:199****7700)

一、事实经过

本人系浏阳市永和镇永福村老屋组村民。2005年,本人家庭通过合法转让取得位于永福村老屋组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有永福村村民委员会盖章确认。2010年,本人家庭在原址翻建房屋并领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2021年,本人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证载宗地面积136平方米)。

2026年6月8日,永和镇人民政府依法向本人核发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第4301811092026029号)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用地面积130平方米,四至明确为:东临地坪,南临山岭,西临山坎,北临空地。批准书明确记载土地所有权人为“永福村老屋组”。

本人已取得全部合法建房审批手续,具备建房的法定资格和条件。为合法建房,本人已将旧房拆除,目前家中六口人无处居住,被迫在外租房,承受着巨大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

二、镇政府拒不履行法定职责

根据《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建房申请人办理完毕建设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村民委员会到现场进行免费定位放线。定位放线后,村民住房建设方可开工。”

本人于2026年6月8日取得全部审批手续,永和镇人民政府依法应在2026年6月13日前完成现场定位放线。然而,截至2026年7月9日,永和镇人民政府仍未履行放线职责,已严重超期26天。

2026年7月1日,本人通过中国邮政EMS向永和镇人民政府寄送了《关于要求履行法定放线职责的催告函》,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放线职责。镇政府工作人员签收后,至今未予任何书面答复,也未安排放线。

三、镇政府“存在争议”的理由不成立

镇政府工作人员曾口头以“存在权属争议”为由拒绝放线。本人认为该理由不能成立:

1. 本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已经2021年《不动产权证书》 和2026年建房两证多次政府确认,权属清晰明确;

2.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明确记载土地所有权人为“永福村老屋组”;

3. 个别村民的口头主张未启动任何法定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不能对抗本人已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

四、县自然资源局已明确表态可按现有地类报批

2026年7月4日,浏阳市自然资源局通过官方电话告知本人:“按现有地类报批就可以”“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证”。县局已对地类问题作出明确表态,镇政府以地类问题拖延放线的理由已不成立。

五、本人的诉求

1. 请求上级部门督促永和镇人民政府立即履行法定放线职责,对本人宅基地进行现场定位放线;

2. 请求追究永和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责任;

3. 请求保障本人作为无房户的基本居住权利。

本人旧房已拆、无房可住,全家六口人流离失所。镇政府依法发证却拒不履行后续法定职责,致使本人有证不能建、有家不能回。恳请上级部门关注并督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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